中国的农村社区研究传统:意义、困境与突破(7)

中国的农村社区研究传统:意义、困境与突破(7)

(二)类型比较下的社区研究

正如前文所言,将所研究的社区类型化,使得社区研究的所获推演到同一类型的社区之中,并在不同的社区之间进行比较,是社区研究值得进一步延伸与突破的领域。对类型化的研究若作方法论的回溯则必然无法避开马克斯·韦伯。韦伯作为理解社会学的创始人,其从方法论上阐述了非实证主义社会研究的可能性。理想类型的研究与比较构成了韦伯类型化研究的核心,而理想类型事实上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的一种主观建构。它是一种以理论结构的方式所表达出的“时代兴趣”,“一种理想类型往往是单向突出事物的一点或几点,通过对大量弥散的、孤立的、时隐时现的具体的个别现象的综合形成的……”(27)因此,韦伯的理想类型事实上并不是试图概括现实事物的全部特征,而是单向度地侧重性地概括事物的一个面向的特征。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则必须经历“分离”、“抽象”和“适用”等几个应用步骤。首先,社会科学家需要根据自己所欲研究的问题收集一些经验素材,从中分离一些反复出现的规律性因素。随后,他必须根据一定的理论逻辑把这些规律因素建构为一些基本的理想类型。最后,他可以借助这些理想类型去分析相关事件,也可以利用一套理想类型去解释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宏观进程。(28)这种理想类型的方法在社区研究中显示出了巨大的影响力,这集中地体现在各种连续流的定义:即运用类型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行高度抽象,制定出两个极端的类型,并将其置于连续流的两端,然后将现实的关系与这种极端类型进行对照和比较,从而达到对现实关系在连续流中的发展程度的认识。(29)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滕尼斯(FerdinandTnnies)的“社区—社会”、涂尔干(EmileDurkheim)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及雷德菲尔德(RobertRedfield)的“大传统—小传统”的类型化划分才具有学理及方法论上的意义。

将类型比较引入到社区研究之中,使个案社区的研究仅仅成为类型比较分析的起点与基础是社区研究突破方法论困境的一个有益尝试。在个案社区的研究中,研究者提炼出能把握社区结构特征的核心“关键词”,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个案社区所代表的类型社区的结构特征,并与在不同类型个案社区中提炼出的知识进行比较,以此来获得对中国乡村社会非均衡性的把握。在实践层面,这种以类型化为基础,对中国乡村的非均衡状况展开的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研究理路:其一是以人类学“民族志”的方式对村庄的结构与秩序进行实体化呈现,如以人情圈、文化礼俗活动等方面为维度凸现村庄的异质性;其二是从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村庄产生不同实践后果的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30)这两种研究理路虽然都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衡性特征,但在内在逻辑上却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前者是在封闭的场域内考察村庄内在结构的差异性,而后者则是在引入外部的政策因素后考察村庄之间的异质性。就政府的政策实践后果分析而言,研究乡村社会的非均衡状况是理解乡村政策实践后果的前提;同时对乡村政策在不同乡村实践后果的研究也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衡性提供了一个基本的途径。

同样的制度和政策会在不同的乡村产生不同的实践后果,这种对同一政策实践后果的把握与切入便提供了透视中国乡村社会非均衡性的独特视角。应该说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地方政府政策推动的非均衡性是造成当下乡村社会,特别是乡村治理地域差异的重要原因。就经济发展而言,其往往与地理区位有关,同时也与国家开放沿海地区的发展战略有关;而地方政府政策的推动则与乡村社会本身的状况有关,农村社会本身的状况即为构成不同区域农村社会内在差异的因素以及内生变量。(31)以个案社区研究为基础,从中抽取、提炼形塑社区特征的结构性因素,在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中来把握特定社区,并以此来获得对非均衡性的中国乡村社会的认识是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研究值得进一步探索的路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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