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体制:能否成为其他国家的学习模式(2)

中国特色体制:能否成为其他国家的学习模式(2)

下面这一点是很特别的:从那些倡导“北京共识”的人身上得出的重要教训就是要避免教条主义;避免使用那些忽略了地方差异的抽象的政策原则;然后就是要采取果断行动尽可能地获取地方的所有情况。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会期望看到在这一“共识”精神指导下的研究工作所重视的是细致的实证研究,它关注的是中国经验的独特性,但是这恰恰是现有的研究著述所缺少的。这就是“北京共识”带着全新力量重返人们视野时存在的原始悖论:那些“北京共识”最急切的倡导者却是最不耐心去研究细节的人,但是“北京共识”的真实性(如果它是真实的)就是依赖于这些细节。

下面,我打算来弥补相关研究文献中这一相对较大的空白。我将清楚地描述中国的产业体系所具有的某些具体的制度特征。当然,这些不是“细节”,而是整个产业组织体系的基本特征;但是它们属于独立的政策与制度特征,关于我们稍后将建构起来的中国发展模式的完整描述就是来自这些基本组成部分(即各种政策与制度特征),它并不是对中国发展模式本身的描述。我们有理由将这一独特的产业体系视为“资本主义”的变种,因为其中的大多数机构,甚至国有企业都受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的驱使。此外,由于下文的讨论常常突出国有制的作用,所以一开始就强调指出整个产业体系是牢牢建立在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的这一点很重要,当然这也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之后我将提出六大“猜想”。事实上它们最初是论断,之后才成为猜想。首先,我坚信这些特色是如此突出,并与中国发展政策的其他方面交织在一起,因而必然是中国发展模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脱离了这些特色,我们想要成功地对那些创造了中国经济奇迹的一整套政策作出定义是不可能的。其次,我设想在向国情不同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建议时,这些政策可以成为合理的备选方案。我对这一设想进行了讨论,发现总体来说,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初始条件上的差异,尤其是上文提到的三个基本条件方面的差异,限制了中国这些政策与体制的适用性。当然,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国的特点中吸取经验,但我们应该警惕一种思想,即中国发展模式可被直接运用于他国,或者说确实存在某种“北京共识”。

中国的产业体系:六大猜想

经过几十年不断的改革,中国的产业体系在21世纪头10年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2003年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里程碑,这便于我们将其视为现有体系开端的时间点。当然,国资委的成立并不标志着与以往政策的决裂,但它确实提供了这一领域一直以来所缺少的一个正式机构,形成了一个官方的利益组织。这一组织会对政策进行详细阐述,并会提出一种或多或少具有某种内在一致性的远景规划。现有体系的关键特点在于其设计规划将产业体系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部门,这三个部门彼此之间协作无间又互不影响。迪特尔·恩斯特(Dieter Ernst)与本人称之为“三层体系”,其中包括大型中央直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小型资本主义企业。葛艺豪(Arthur Kroeber)所作的区分略有不同,他更为传统地将其区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但他同时强调了所有权与产业专业化之间的联系。中国的改革进程已经在一个国家所有权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系中稳步展开。

中国发展模式——无论其准确内容是什么——一直是一种旨在促进中国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最重要的战略。过去30年来,中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产业改革的浪潮,努力建立一种可行的管理体制。鉴于中国的产业体系当前的平稳状态(因为它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考察一下这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意味着什么这一点是有价值的。此外,就像我将要证明的,中国产业体系的各种特征是内在紧密相关的,因此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是合理的。在下文中,我将提出六大“猜想”。这些猜想提出的观点可能在经过争辩、讨论、修改与检验后发展成熟,最终成为对中国发展的经验总结。

猜想一:公有制是能够实现较高效率的,而“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

私有化是“华盛顿共识”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拥护者并没有对其私有化建议的适用范围作出多大的限制。他们敦促发展中国家利用新的监管手段去进行私有化,甚至要将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实行私有化,用监管来代替直接的国家所有。而中国并没有遵循这一建议。当然,事实上中国的产业还是被大量私有化了。乡镇企业一开始是公有制的,而如今基本被完全私有化了。在城市,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早已是私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这些部门不存在明显的进入壁垒和自然垄断,或者与国家安全无关,从而能够完全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然而,国有制继续存在,并且实际上在所有那些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没有完全放开竞争的产业部门巩固了其地位,这些部门包括:公共事业(电力、供水)、交通、电讯、石油和天然气、军工产业。此外,国有制甚至没有从放开竞争的产业部门完全退出。一系列技术先进的企业仍然由中央政府掌控着,以发挥技术先导者和“国家支柱”的作用。地方政府也拥有和运营着这样的企业:我们应称其为“地方支柱”。最后一点,中央政府保留了对特种建筑企业的所有权(这些企业原属于现已解散的各部委),之后则雄心勃勃地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整合。换句话说,中国的产业体系在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中稳定下来,在这一模式中,具有竞争性的部门主要由私人企业主导,但国有制在非竞争性的部门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其他部门则发挥着辅助作用。该体系似乎相当有效率。也许“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

为什么说是“仍然”?因为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去除国有制的举动有着广泛的基础,并且是持续进行的,因而我们不能轻易地指责多边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是错误的,或是指责它们将新自由主义学说强加给国情不同的国家。事实上,有着强大的证据证明私有化会带来效率的提升。再者,提倡在竞争性部门实行私有化的人都另外持有一种强有力的论点,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问题来表达:在私有制能够发挥完美作用的竞争性市场中,为什么要存在公有制?看起来,公有制只会降低效率并将稀缺的公共部门管理人才从其他紧迫性问题上分散出来。

此外,现有的中国产业模式看上去非常像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期间一连串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发展型社会主义”,这些国家主要包括埃及与印度。在那种模式中,国家控制经济的“制高点”,其余的则留给本土的企业家。这样,政府就可以达成某些定义模糊的社会目标,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安全和避免了经济受到外国的操控。但“发展型社会主义”因其造成的灾难性失败而遭到普遍抵制。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大多数在过去实行“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国家已抛弃了这种战略,这其中包括这一战略过去杰出的实践者:埃及与印度;而那些国家在抛弃这一战略后实现了经济的加速增长。就其本身而言,中国的案例很难推翻其他国家来之不易的发展经验。

因此,中国的发展模式并不能成为反对私有化的论据。从中国发展经验中得出的一个猜想是:公有制本身并不会使经济走向衰弱。进一步的猜想可能是: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关键特征是其封闭的经济模式(进口替代战略),这一特征被指责导致了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失败,与其结合在一起的是针对名义上私有的、由市场主导的部门实施的广泛的行政管控。印度的“许可证制度”就是最重要的例子。

而中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当政府试图处理市场失灵的问题时,公有制导致的一些代价是可以接受的。政府可以合法地遏止垄断势力、培养科技创造力并保护国家安全。经济学家们认为监管是最佳选择,因为它能将私有制的高效与有选择的政府干预结合起来,以达成共同的目标。这是正确的,但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所有现存的监管机构本身都是次优选择,很少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真正有能力来创立和运转高效的监管机构。国有制无疑是排在第二位或第三位的选择,但它可能是现实世界中一种可接受的结果。事实上,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许多国家发现了国有制在其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例如一些被救助的企业被政府接管。政府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实施公有制实现了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中国“发展模式”意味着一些国家可能被建议接受这一新事实,并将一些行政资源投入到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不同的原因与目标导致了公有制的存在,而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总是认为私有化是首要目标。也许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虽然支持公有制的一般性论据依旧薄弱,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发展经验,反对公有制的论据则更加薄弱。然而,我们能以多大的信心将这一发展方向推荐给其他发展中国家还依赖于下一个猜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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