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约亟待机制补漏
为破解农村金融难题,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为农民寻找资金提供了多条“门路”。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
在全国各地总共流转7万亩土地种植蔬菜的星广地农业公司总经理李梅珍,近年来一直在为土地承包期而担忧。李梅珍告诉记者,由于大部分流转的土地都是农民1988年第二轮联产承包签订的承包协议,30年承包期限到现在仅剩5年,村民承包到期后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投入与生产带来很多风险。
长期研究三农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流转租期的政策风险,无疑将制约规模效益发挥;而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定价机制欠缺,造成部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待价而沽,情愿撂荒期待土地租金升值,也不愿将土地抵押出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张东教授表示,由于土地经营权价值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土地经营收益,受自然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影响较大,评估机构难以对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做出准确判断。
贺雪峰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这样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使得金融机构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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