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也看到,最近几年管理体制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部门对企业干预太多,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要以管资本为主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曾经对国资委管理企业的事项做了一个梳理,国资委管理企业的事项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符合《公司法》,但是管太细,又缺乏能力,比如说审核战略与规划。我不知道北京市国资委是不是这样,国务院国资委还有很多省市的国资委都要企业定期报公司的发展战略,还要报三年的规划,还要审批投资计划和新业务。作为股东而言,按照中国的《公司法》,它是有权利要求你这么做的,因为中国的《公司法》,立法有一个特点,我们叫股东中心主义,就是赋予了股东比较多的权利,这跟很多西方国家不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是尽可能赋予董事会比较多的权利,特别是经营决策权。而我们国家在《公司法》里面,第一条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所以股东有这个权利。那么国资委代表股东行使权利,当然它有这个权利,问题是国资委没有这个能力来行使这个权利。
第二类,不符合《公司法》,是越权行为,比如说任命管理层。国资委为了任命管理层,它不仅要管现职干部,它还要管后备。它不管后备的话它就没法任命现职干部,再比如说工资怎么管理,包括管理层的职务消费等等,还有很多很多,我就不举例子了。
第三类,行政管理,也就是说根本不应该是股东行使的权利,比如说节能减排、维稳、党群等等。关于这个问题,我也跟国资委讨论过,我说你们为什么要管那么多呢?国资委说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现在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我不管不行,这个听起来有点道理。第二,上面要我管,上面说了,谁的孩子谁抱走。那么国有企业是我管,当然我得负责了。这些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是仔细想想,其实没有道理。国有企业是孩子吗?国有企业是成人,是独立的法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这个道理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由于国资委对企业管比较多,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活力。所以这次中央提出来,要以管资本为主管理国有企业。所有的企业它的使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赚钱。作为国有资本可以进入这个企业,也可以退出这个企业,民间资本也可以进入,也可以退出,将来企业就没有标签了,就无所谓国有还是民营了。因为企业就是企业,只有资本才有国有和民营的。国家从国有资本管理、从拥有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转向拥有和运营国有资本,这对政府和企业是又一次解放。他认为资本化的国有资产有良好的流动性,国有经济布局将通过国有资本在行业和企业间的有进有退来实现,还有就是政府摆脱了国有企业关联关系的掣肘,有助于站在超脱地位进行市场监管,进行公共服务,这些观点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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