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好干部须把好“四关”

选拔好干部须把好“四关”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确定了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使命、责任与担当,为培养和选拔实现中国梦所需要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能够把符合“20字标准”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必须把好“四关”。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确定了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使命、责任与担当,为培养和选拔实现中国梦所需要的好干部指明了方向。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能够把符合“20字标准”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必须把好“四关”。

“感情关”。破除“感情关”,就是要求在提名、推荐或考察干部等环节的行为主体能够理性对待所提名、推荐或考察对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这是确保好干部选拔出来的前提。要以正确的事业观,引领正确的干部观,端正干部用人导向,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出来。自觉抵制投机钻营、精心编织和打造人际关系网,作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为坚决防止个别不讲原则的领导干部利用其提名权和话语权搞论资排辈或任人唯亲,建议“提名权”与“决策权”相分离,取消具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的提名权,由干部主管部门负责提名,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时,对干部的提名和表决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入口关”。选拔干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口关”是否把牢。坚持因岗选人,严禁因人定岗,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宁缺毋滥。倡导公开自荐,严肃慎重推荐,坚持自荐与推荐相结合,以扩大选择范围。对出现空缺的领导岗位,应明确岗位任职条件,根据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差额提名办法,确保好中选优,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推出岗位人选,依照规范程序,研究确定合适人选。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一道程序都要严格把关,切忌敷衍了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防止以“破格”为名,降格以求。

“出口关”。疏通“出口关”,是确保好干部选拔出来的关键。“出口关”与“入口关”分别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平台两端发挥着重要作用,前者的功能是如何甄别、筛选,负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后者的功能是负责把不称职的平庸干部淘汰出去,确保干部队伍的质量。目前,我国干部管理工作存在着“入口松、出口紧”的现象,由于“入口松”一些混进干部队伍的碌碌无为之辈,秉承“无过便是功”的想法,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又不能及时淘汰出去,造成了干部队伍的良莠不齐的状况,甚至带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危害甚大。疏通“出口关”,一方面把混进干部队伍中的平庸干部及时淘汰出去,另一方面又能不断激励广大干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目前,有些省份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从政策层面为疏通干部的“出口”进行了探索。

“责任关”。落实“责任关”,是确保好干部选拔出来的保障。近几年来,经媒体公开披露的腐败官员,有些是“跑步‘钱’进”,有些是“带‘病’提拔”,这些腐败官员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而提拔这些腐败官员的主要领导干部很少受到责任追究。这就如同贪腐行为一样,有受贿,就有行贿,行贿者与受贿者如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只不过贿赂的手段不同,前者是官位,后者是金钱,但实质相同。若只惩治受贿,而不惩治行贿,惩治的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落实“责任关”,不仅要严厉惩治“卖官者”腐败行为,还要惩治“买官者”的行贿行为,同时也要追究那些不讲原则、只讲感情、提名随意、考察不力的“伯乐先生”与“老好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倒查机制,针对有问题的官员,分别从干部的提名、推荐、考察等环节顺藤摸瓜,分清各个环节责任人的事件性质和责任轻重并给予相应的责任处罚。

(作者系中共淮北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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