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加坡国企改革的借鉴和启示(5)

山东:新加坡国企改革的借鉴和启示(5)

摘要:在“管理观”被认可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就不是推动全面私有化而只是采取部分私有化。此时,政府已经明显意识到,要提升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实现政联公司商业化运作的目的,就必须要求政府区分其作为国企管理者的身份和国企股东的身份,并对国有企业保持一个克制状态。

第三,充分尊重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上述的三级经营模式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国有控股公司能否真正产生隔离效果,而不是变为一个“二政府”,关键就在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及自主性能否得以保障。通过新加坡的经验可知,新加坡政府明确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无为而治”的投资者,不介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同时,国有控股公司则将自己明确为一个独立的商业主体,并代表政府积极行使对政联企业的股东权利,保障了政府股东的利益。

为保障自身的独立性,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及时摒弃了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建立了独立、高效和专业的董事会及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并采取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确保了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运作。此外为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以淡马锡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几乎全部由域外成功商业人士组成的国际化小组,以表明其与政府的分离,这对于淡马锡“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这些经验对于我国今后的制度改革极富借鉴意义。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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