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儿女团结奋进、开辟未来的精神旗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代法治国家视域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的治国理念,不仅已成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制度体系,更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是走向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
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民群众政治智慧的结晶。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提出,到“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权入宪”,直至党的十八大确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治始终是贯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条主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曾指出,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的利益结构因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迁,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的同时,公民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高。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就必须有一套基本的规则体系。显而易见,唯有法治能以其权威性、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搭建各种利益有效博弈的制度化平台,提供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法治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内涵
中国梦的内涵开放、多元。当然包括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更应包括人民生活幸福、人生出彩。追求幸福与美好永远是人民不懈努力、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因此,从这一意义理解,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要保持社会的活力,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经济释放出来的物质利益刺激,还必须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机制,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维护好全社会整体利益。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乐于共建共享中国梦,必须公正地对待他们,保证他们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而这一切又无不以公民的自由平等为前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价值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是法治的根本价值。国家如果不能保障其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促进其全面发展的自由,则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无异于痴人说梦。强化法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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