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2)

天津: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法治化(2)

摘要: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而在这“六化”之中,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因而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国家治理是一个事关国家功能的“政治”范畴。美国19世纪的政治学家弗兰克·古德诺在其《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将国家功能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另一种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就是政治,后者就是行政。在这一分类中,国家治理主要是指“行政”的范畴。而在中国,作为国家功能的“政治”,常被作为两个概念的结合体来解读。孙中山认为“政治”本身就由“政”与“治”组成,“政是众人之事,治是管理众人之事。”他还认为,“政治”中的“政”是“政权”,“治”是“治权”;政治就由政权与治权组成。政权解决国家权力的归属,治权解决国家权力的运行。为解决政权问题,他设计国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领导人,为解决治权问题,他主张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我们对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不作评说,但认为将“政治”划分为“政权”与“治权”不是没有道理。在这一划分中,国家治理应当属于治权范畴。在中国,政权表现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两条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不存在改革的问题。而党如何改进领导方式,国家机关如何运行职权,这是“治权”问题,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果我们读懂了国家治理是一个“治权”而不是“政权”范畴,那么我们才算读懂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国家治理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国家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类成员自主协同规范社会关系的活动状态。国家治理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前者指主体结构,后者指行为结构。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政党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社会制度等各类制度,旨在处理政党与国家、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中央与地方等各种关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在一定制度体系之下,有关主体共同协调社会关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它表现为行为理念、行为模式和行为方法。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又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目标提供现实支持。   

现代化是指人类以现阶段为基础,努力形成符合人类更高级的发展方向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及状态。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市场化和文化上的多元化。政治上的民主化是为了保持“人民性”,“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无权”;经济上的市场化是为了阻却“垄断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文化上的“多元化”旨在解决人类文化的“融合性”,让我们大胆地接受人类的文明成果,超越现有文明成果,再造人类文明的新成果。为了实现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市场化和文化上的多元化,我们又必须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科学化要求我们尊重“客观性”,尊重客观规律;法治化要求我们坚守“公正性”,“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特别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明化要求我们在管理中体现“人性”,尊重人权,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人性执法,彰显真善美,实现善治。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多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文明化,而在这“六化”之中,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因而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国家,绝对不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国家。

法治与民主。民主可以划分为“政权”层面上的民主与“治权”层面上的民主。就前一层面而言,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在专制土壤上不会有真正的法治;就后一层面而言,法治恰恰是民主的基础,没有法治的民主将会是混乱的民主。所以,法治必须为民主铺路。

法治与市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不争的定律。没有法治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市场与法治拥有重合的灵魂。契约与诚信,这既是市场经济的纽带,更是法治的精神。法为市场设定了规则,使得市场主体的设立和市场活动的交易在法定轨道中有序进行;法又为违规经营者设定了责任,赋予受害一方据此向违法者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同时为执法机关对市场的监管和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设定了职责。法治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不用担心“招商引资、关门打狗”。特别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严格奉行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并阻却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有法治才让市场变成市场,将市场还给市场。

法治与文化。文化是人类通过劳动而创造形成的器物、制度和观念等总和。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不愿了解、不愿学习、不愿接受一种新的文化,那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先进的国家和民族。人类的文化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差异。人类在共性中寻找差异,在差异中追求趋同。人类文化永远在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关系中演进。法治为多元的文化设置共同体,相互依存,和谐发展。

法治与科学。科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标志之一。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终将被淘汰,不尊重客观规律的一切做法终将受到自然和社会的惩罚。没有法治,科学就无法正常地成长。没有法治的环境,科学曾被定为犯罪,中世纪的伽利略在宗教裁判所面前无法逃脱这一厄运。没有法治的环境,就没有真正的科学决策。没有法定的决策规则,决策就很难以科学为标准,只能以领导人个人意见为标杆。

法治与文明。文明化同样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和标志之一。文明化体现“人性”,尊重人权。文明是善治的内涵。法治是文明的载体。文明通过法治得以彰显并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通过法治引导和固化文明,人类会在愚昧、野蛮、暴力中徘徊,远离真善美。法治引导文明、表达文明、保障文明成果。走向法治等于走向善治,走向法治才能走向善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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