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要真正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治化,还有赖于真正认识法治,从而真正重视法治。法治不仅仅是依法办事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防止违法犯罪问题。这些都是狭义上的法治解释。法治是一种制度,是一种理念,是一种状态,是一种境界。法治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
法治是公正之治。法治的价值核心是公平正义。没有法治,社会就无法走向公平正义。没有正义的社会,将是怨气四溢的社会。法治化主要是让法治精神渗透到我们的管理中去,“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法治化是让“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法治是规则之治。一个国家没有预设、明确、稳定的规则,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就没有预期性,从而导致无序,同时使人们无安全感。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要立法先行,立法先导,法不溯及既往。要从会议先导、领导人讲话先导、行政文件先导向立法先导转变。要学会先铺铁轨后开火车,而不是相反。没有规则比没有理想的规则更可怕。哪怕有一项不成熟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要好。
法治是程序之治。任何主体的行为都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完成的。世界上不存在程序以外的实体,同样也不存在无实体内容的程序。只讲实体不讲程序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要坚持程序法定,坚持程序的正当性。让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高度统一。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重大决定要经过听证;不利决定要事先告知,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偏私,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裁决纠纷不能终裁不终,等等。没有正当程序的国家不可能是法治国家。
在法治状态下,一个国家已建成了完备的法制,明确、稳定的规则已普遍预设,人们可以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法治让人不想犯错时无法犯错,因为法治为你设置了严密的轨道,你沿着规定的通道无法上错航班。
在法治状态下,这个国家真正能做到了“法比天大”,宪法和法律成为所有人唯一而最高的“上司”。这个时候,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党性,法治真正成了人们的信仰。
在法治状态下,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受到有效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用担心因反对领导而成为“现行反革命”,一个检察官执意依法追诉领导人而不会被调离岗位或者免职。
在法治状态下,公权与私权才有清晰的界线,政府坚守“公权力法不授权便无权,私权利法不禁止便自由”,政府不会自己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在法治状态下,行政诉讼不会变成畸形,民才可以大胆告官,而不至于出现庭上“被告抓原告”。行政诉讼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彻底得到解决。
在法治状态下,受契约和诚信精神的照耀,投资者不用担心政府会事后毁约,外商不用担心“招商引资、关门打狗”,不用担心投资款成为“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在法治状态下,决策进入法定轨道,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个别领导的主观决策。类似“人民公社大食堂”、“全民大炼钢铁”等荒唐决策不会重演,任何人再要发动一场“文化大革命”或者“类似的文化大革命”已不再可能。
在法治状态下,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权得到切实尊重。没有法律依据,不经过司法机关的决定,任何人不受任何形式的关押。不允许有司法以外的司法。以所谓的“教育措施”代替事实上的处罚措施,以所谓的“学习班”代替事实上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种现象不再存在。
在法治状态下,每个人的住宅权受到切实保护。你哪怕住在一间四面漏风的小茅房内,“风可进,雨可进,千军万马的铁蹄不得进”。不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任何执法机关、任何执法人员都无权检查和搜查你的住宅。
在法治状态下,言论自由得到保障。在观点对立的双方,你会对反对者说,“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这种环境下,人人都敢于讲真话,人人都会讲真话。
在法治状态下,律师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他们可以大胆地为任何被告辩护,而不用担心法律以外的风险。
在法治状态下,全民守法确已变成现实。公民有理无理都依赖法律途径解决,“凡事靠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不再有人强闯红灯,不再有人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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