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进入法治新时代的思考(2)

核心提示:建成一套成熟的、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共同价值、又具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特色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既具有“良法”的品格,又体现“善治”的内涵,能为世界各国信赖、人民向往,具有先进性、文明性和可借鉴性,中国就真正成为世界强国了。

可见,1949年到1956年,我国的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毕竟只是新中国法治的初创期,还有很多领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

第二个阶段:1956年到1966年,相对停滞时期。这期间,先是反右,然后,在多个方面国家建设走向了“左”的这样一个错误的路线。虽然,我国从1961年开始“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做了一些把国家发展的方向搬回正确轨道的工作。但是,整体的情况,特别是法治的建设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这个阶段是相对停滞的时期。我们有“工业70条”、“农业60条”、“商业40条”,这样一些文件还不是正宗的法律文件,这是党来制定的,某种意义上属于党的政策,还不能简单地说是国家法律。

第三个阶段:1966年到1976年“文革十年”,法治彻底破坏时期。这个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砸烂公检法,所谓“造反有理、革命无罪”。那时整个的法治建设都谈不上,公检法机关都没了,相关的工作人员或下放或调离,队伍完全搞散了,搞没了。所以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完全谈不上现代法治建设。

第二个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9年到1996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恢复建设时期。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我国的法治走上了正轨,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个时候我们的领导人在接见外国领导人、侨胞时,最重要的话题就是我们的政策不会变,我们有法律保障,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欢迎你们来投资兴业。就是不断向人们表达,我国现在走在一条可信的、有制度保障的道路上,这就是法治的重要性,它给人们带来稳定的预期。否则,就会处在一个朝令夕改、惶惶然不知终日的恐怖情境下,那肯定不行。经过这样的不断宣示,霍英东的白天鹅宾馆建成了、香山饭店建成了,一个又一个建筑、一个又一个经济项目谈成了。由此,我国逐步摆脱了前一个时期带来的阴影,迈步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国1982年宪法是继1954年宪法之后的又一部好宪法。但在这中间还有不好的宪法,就是1975年的宪法、1978年的宪法,那都是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还有一个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个阶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自留地,这些在今天根本不是问题,在那个阶段就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在农村,人们被捆绑在“人民公社”这样的组织形式当中;在城市,人们被捆绑在一大二公三纯粹的国企、国家公有事业单位当中。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一个普通的公民和其他公民、公民和其他法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样一个平等原则是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次揭示、规定的。

第二个阶段:1997年到2011年,依法治国方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治获得初步发展的时期。

1997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国的法律、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会看到不依法办事、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也会为此很生气。但是,我相信没有人能够否认在过去的若干年,特别是从1997年以来,我们国家在法治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我国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30年的时间,我国的法律体系初步就形成了。现代法治的民主、人权保障、司法独立、程序公正等原则,在法律制度中开始得到体现。

期间,我们审时度势地连续四次修宪,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依法治国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了新的宪法之中。“反革命罪”在新修改后的国家宪法里也没有了。原来宪法当中,写有“反革命罪”,现在把这个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又比如,以加入WTO为契机,加快相关立法和法律清理,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推进中国的法制改革。我们国家上百部法律法规得到了全方位的修改、完善。另外,我国推行了五年普法规划,现在都已经进入六五普法;推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推行法学教育改革,繁荣法学研究等。

第三个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

十八大的文件讲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就是要到205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这次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它又起了什么作用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样一个总目标的角度看,两个全会的《决定》就好象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如果站在法治保障的角度看,法治保障本身不是目的,在它的保驾护航下,我们就能成功地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最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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