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进入法治新时代的思考(4)

核心提示:建成一套成熟的、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共同价值、又具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特色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既具有“良法”的品格,又体现“善治”的内涵,能为世界各国信赖、人民向往,具有先进性、文明性和可借鉴性,中国就真正成为世界强国了。

(三)政治意义

最早深入阐述“法治”一词的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法治就是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并得到了全体人民服从。被全体人民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即:法必须良、治必须善,这才是法治的真谛。那么,如果良法不善治,行不行?有良法无善治,就是空中楼阁,看上去很美,起不了作用。无良法,能善治行不行?那就是希特勒纳粹。希特勒的治理是没有问题的,但那是反人类、种族灭绝的法。这种恶法善治对人类只能是戕害。因此,既要有良法,也要有善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法治化,其实就是要达到良法的效果;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就是要达到善治的效果。

(四)国际战略意义

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代国与国的竞争、中西方竞争,最终是制度与制度的竞争。中国的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历史来源和历史轨迹同西方国家差别很大。司马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成一套成熟的、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共同价值、又具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特色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既具有“良法”的品格,又体现“善治”的内涵,能为世界各国信赖、人民向往,具有先进性、文明性和可借鉴性,中国就真正成为世界强国了。

二、中西法律文化与法治模式比较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在认识路径与治理方法上的差异。我讲六个方面。

第一,从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是大一统政治,是一元法。形象地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好比是一座金字塔,宪法至高无上,往下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等等,并且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西方的情况不一样,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都是多元法。在古希腊,有几百个城邦,也就是几百个小城市,每个城市有一套法律,这些法律并行不悖,谁也不比谁高,它是多元的。今天的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50个州所拥有的权力一点不比联邦少。

第二,从实现目标来看。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身份法,就是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也是身份法,但是近现代以来,西方比较看重的是法律的非歧视性,诸如:白人不可以歧视黑人、男人不可以歧视妇女、异性恋者不可以歧视同性恋者、非艾滋病患者不可以歧视艾滋病患者等,这也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潮流。

第三,从终极价值来看。中国人传统上比较重视实质正义,即是结果正义,体现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状态;西方在很早的时候就确定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第四,从认识论基点看。中国传统文化是典型的集体主义思维,那就是“我是长城一块砖,东西南北任党搬”;西方的思维一开始就是个人主义思维。

第五,从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看。我国传统上就是德主刑辅,孔子在《论语》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西方则是宗教为主,刑法为辅。

第六,从社会治理或者呈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看。我国主要靠非正式的法。通常是,制定出来的法大家也依照,但是往往会用自己的实践理性、实用主义制造出很多的潜规则,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西方,制定一个法非常的不容易,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在执行的时候是不容易打折扣的。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的新书《世界又热又平又挤》有一章的标题竟然是这样的:假如美国能做一天中国。其中充满了对中国的羡慕,中国政府令行禁止,善于纳谏,集中力量办大事。他举例道:“如果需要的话,中国领导人可以改变规章制度、标准、基础设施,以维护国家长期战略发展的利益。这些议题若换在西方国家讨论和执行,恐怕要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但是,说实话,我们自己不敢因此而骄傲。为什么呢?各位,今天回家请到农副市场、杂货店去购买你所需要的东西,然后说,免费给我一个塑料袋。你看看老板会不会免费给?拿出不合格塑料袋的商家会不在少数。而我国法律上是有“限塑令”的。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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