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进入法治新时代的思考(3)

摘要:建成一套成熟的、既体现人类民主法治共同价值、又具有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特色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既具有“良法”的品格,又体现“善治”的内涵,能为世界各国信赖、人民向往,具有先进性、文明性和可借鉴性,中国就真正成为世界强国了。

 

(二)理论意义

《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创新观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第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2010年已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主要指的是法律规范本身,这个体系在前一阶段基本上形成了,但是,光有规范能行吗?!孟子讲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光把法律白纸黑字写出来,能自我运行吗?不可能的事情。只有把法律从纸面上转化到行动上,转化到实施当中,这样的法律方能得到彻底落实。因此,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体系既包含了法律规范体系,还包括法律实施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法律监督体系。

第二,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句话是两个意思:一是走法治道路,不走人治道路;二是走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不是资本主义,或者全盘照搬西方的那套。

第三,提出新16字方针——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   

第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党对治国理政的整体研究和判断越来越科学了。现在讲的这个国家治理,不仅仅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还包括了党规政策体系、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和基层自治制度体系等等。

第五,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制约公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英国只是大西洋上的一个岛国,很小的面积、很少的人,但是英国却造就了近代世界的首强,建立了日不落帝国。为什么?关键是法治。英国占领印度时,印度有4、5亿人。如果全靠人,全靠武力的话,得靠多少部队才能把这样一个国家控制住?而事实上,英国没有完全靠军队,而是靠一整套完整的殖民制度或者殖民法律去占领印度。当然,这绝不是说殖民主义好,只是我们要客观地看到,英国确实给新加坡、香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留下了法治这一重要的历史遗产。因此,在把殖民主义赶走的同时,没有把法治也泼出去,就像倒洗澡水的时候没有把孩子一起倒掉。但凡是保留了法治的地方或者国家,其社会秩序井然,它的建设有预期、可保障。英国法治的精髓就是两句话:一是制约公权力;二是尊重和保障私权利。

第六,坚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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