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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桓: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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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桓 全国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教授

PPT:http://www.71.cn/2015/0611/817229.shtml

完整视频:http://www.71.cn/2015/0611/817245.shtml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5/0611/817246.shtml

 

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研究一下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

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抓得非常紧,并且卓有成效。十八大刚刚结束时,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做了一个庄严的承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这是对全党、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这个承诺在最近两年完全得以兑现。理论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做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我们把它概括在从严治党里。四个全面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反腐败。反腐倡廉在理论上有基本的论述,在实践中力度空前。

下面谈这么几个问题。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

反腐工作到底处在一个怎样的态势?一般讲到反腐败,首先要讲权力,因为滥用权力就会腐败。什么叫权力?一定的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支配客体就等于有了权力。简单说,权力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权力,一类是公权力。私权力是个体权力,公权力是群体权力,包括职业性权力,职位性权力,特别是国家的公职权力。行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样的权力叫公职权力。那么公权力有什么特征?公权力具有强制性,有国家法律法规做保证,它和执法公共力连在一起,为公共服务是基本前提。这种为公共服务的权力有可能蜕变,通过不正当的办法进行交易,从而转化公共权力本来为公共服务的职责,结果就导致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贪污受贿的根源就在于公共权力的腐败转化,让公共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就是公权力异化。

什么叫腐败?所谓“腐败”,最早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指的是东西烂了坏了腐败了,不能吃了,是事物在生物学上的变质腐烂。引申到政治领域后,“腐败”指的是人类的道德行为、社会风气的败坏堕落。包括组织机构的混乱黑暗,在广义上都叫腐败。但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反腐败”不是这个意思,它有特定的含义,这里讲的腐败就是权力的腐败,就是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的对象是什么?主体是什么?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同于一般老百姓,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违反了公职行为的规范,造成社会危害。

成为腐败有几个要素,一,腐败的主体是公职人员。这个公职人员是广义的,既包括领导干部,也包括参公人员,事业单位有一定职权的人。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造成社会危害,这种情况我们叫腐败。腐败是有量和质的界定的。比如一位公职人员用公家的信封发一封私信,用公家的电话办私事,这样做对不对?肯定不对。这违背了公职规范,但这种行为还不好说是腐败,因为不是很严重,这种情况应该解决,但不是腐败,腐败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在老百姓眼中,腐败比我们教科书上讲的腐败要宽泛,既包括公职人员谋取私利,也包括各种不正之风,像党内的不正之风、行业的不正之风,吃拿卡要,这些行为叫做准腐败行为,还没到腐败的程度,但是如果发展下去确实有可能成为腐败。

腐败有什么特点?可以概括为这么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腐败具有滥用公共权力和极端利己性。腐败分子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考虑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极端利己、贪婪、疯狂。不可救药的腐败分子都表现为对于财产,对于金钱不择手段的追求、贪婪和疯狂。现在报道有的贪官家里的财产,掠夺的玉器珠宝可以用卡车来拉,茅台酒甚至可以用车皮来拉,他消费的了吗?消费不了。“广厦千间,卧地七尺。家有万贯,一日三餐。”这就是不了解腐败分子的特点。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追逐利润,利益大小和他的野心成正比,一旦有百分之三百的利益,他甘愿上绞刑架,这种疯狂的贪婪最终导致腐败分子自己灭亡。西方谚语有一句话叫做“上帝让谁灭亡就让谁疯狂。”到了为财产不择手段的程度,疯狂地崛起,就离灭亡不远了。也有人将这称之为“通向地狱的道路是黄金铺就的。”

第二个特点,腐败具有反社会性和损他性。腐败行为违背社会、损害公共利益,并会对社会造成极大损失。

第三个特点,腐败的影响行为具有广泛性。腐败就像病毒病菌一样会传染,影响非常恶劣,如果不加制止,不刹住、不惩处,那么它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第四个特点,腐败具有顽固性,腐败产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腐败是很顽固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现,只要造成腐败的原因没有根除,腐败就会不断地表现出来。腐败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思想的,有体制机制的。

第五个特点,腐败具有可治理性。人类自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腐败就一直存在,人类也一直在进行反腐败斗争,因为腐败如果无限发展下去,必然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动荡,甚至毁灭。人类不断地进行反腐败斗争,除了腐朽到失去常态的统治者以外,社会发展到极度失去常态、不可救药的腐败情况是极少的,大多数腐败行为是可以治理的,至少是可以控制的。人类有了私有制社会后就有腐败,腐败不断地发生,但是人类总能把腐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不断地出现腐败,又不断地治理腐败的过程中,人类的政治文明、政治制度关于反腐败的各种做法不断出台,法律不断完善。那么,在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们党内,腐败更是可以治理的,应该有这个信心。列宁有一句话,“要想别人不动摇,自己就不能动摇。”要说服群众,共产党能够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自己要坚信我们可以做到,如果自己都丧失信念了,那怎么解决腐败?大多数情况下,人类社会没有因为腐败而灭亡,而是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前进。

下面说“廉政”这个概念。“廉政”从古代意义上说,不受贿赂叫“廉”,不被污染叫“洁”,不受贿赂、不贪、不被污染叫“廉洁”。那么廉政呢?廉政是跟腐败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就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洁净、规范、不被污染,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按规范进行,洁净、不被污染。具体说,不贪不占不受贿就是廉洁廉政。那么廉政的特定对象是什么?廉政建设的特定对象指的是国家机关和机关公职人员,不是老百姓,所以廉政是要求这些人做到廉政。为什么呢?因为公职人员行使公职权力。当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也泛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虽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所谓真正的公务员,但是它也行使一定职权,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也是廉政建设的对象。廉政建设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干部、参公的公务员,但重点是领导干部。道理很简单,因为领导干部责高权重,影响大,所以廉政建设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好。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单独工作。在十七大没有提出这个概念之前,中国共产党始终在讲反腐败。1926年,我们党就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文件,那时我们还不是执政党就提出反对党内腐败的问题。当时的反腐败讲的是在党风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当时我们讲要解决群众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但后来发现,腐败问题比较严重,而且腐败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光从党风建设角度讲反腐败力度不够,范围也不够,所以有必要把反腐败从党风建设中抽出来,单独作为一项工作。所以十八大以后,党的建设工作发展成五项,分别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还有制度建设,我们叫做“五位一体”。为什么制度在最后?因为前边四项建设最终都要由制度建设来保证,包括反腐败。制度建设要贯穿在前四项建设之中,所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反腐倡廉建设既是我们抓党建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建设的意义就在于把“破”和“利”联系在一起。从反面讲,我们要反腐败,要打击腐败分子;从正面讲,要加强廉政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因为只有加强廉政建设才有助于消除腐败,消除腐败有助于推动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不是一朝一时就能立刻解决的。

责任编辑:刘玉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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