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创新高校协商民主就是最广泛地吸纳参与主体,让与高校相涉的个体、群体或组织能够在协商中表达自己的话语,同样也是最明确地彰显协商民主作为实质民主的基本原则遵循,特别是在具体操作当中严格执行充分表达、发现异议、达成共识、共享成果的合理流程。可以这么理解,高校协商民主在空间设计上并不是让全部有无利害关系的主体都参与高校决策与运行,而是让真正具有权利关联的主体能平等地、自主地参与;在机制设计上并不是粗暴要求“为协商形式而协商”,而是让高校内外各项工作都基于意见共识或意见妥协的“最优”决策之上;在目的设计上并不是施行话语上整齐划一的“泰罗制”或盲目地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是在对意见的梳理、归纳和分类中寻找到“最大公约数”,在无法达到“面面俱到”时贴近最大范围内的利益诉求。
(作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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