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要问责“责任主体”(2)

落实“主体责任”要问责“责任主体”(2)

以问责倒逼履责动力

当前,虽然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唯有坚持反腐力度不减、步调不变,方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而如果要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进一步取得压倒性胜利,还需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

由于以往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是检查该开的会有没有开、该做的工作有没有做,很少有领导因下属腐败而被追究领导责任,所以一些党委班子及领导者就忽略组织建设,将反腐工作置于虚位,出现领导干部“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现象,发现了问题不上报、不处置,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同时,也有一些人心存顾虑,他们对中央当前先解决“不敢腐”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拥护的,但具体实践中,却怕惩治力度大了,影响太大,特别是在动一些重要干部时,总怕影响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稳定发展。事实上,如果党委书记不抓腐败,仅靠纪委监督,恐怕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只有通过对这些在工作中心存顾虑、畏首畏尾,对腐败行为“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厉问责,在他们头顶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让他们感到危机意识,进行自我加压,主动履责。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搞“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等“板子”打到自己身上,则后悔晚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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