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要问责“责任主体”

落实“主体责任”要问责“责任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个重点要求。其中,首要要求就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就明确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既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事后问责,又要扩大巡视范围,并探索专项巡视,注重事前事中问责。如此通过对“责任主体”问责,方能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以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当前,有的党委书记思想上还存在误区,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落实主体责任是“支持”纪委工作,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性地把责任推给纪委;有的以为只要管好自己就万事大吉,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也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虽然明白肩负主体责任,但认为抓党建是潜绩,抓经济是显绩,眼里只有GDP,总觉得只要把地方经济发展好了,就能一俊遮百丑,对腐败现象不闻不问,以和稀泥、当老好人为能事,以形式主义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

主体责任意识的淡漠,必然会导致责任担当的缺失,削弱党的组织建设。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且呈现出相互交织态势,涉案人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失位、缺位的问题已经较为严重。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更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分组讨论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可以预期,今后,问责将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一定要警醒起来,如果不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就随时有可能挨上问责这个“硬板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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