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人才体制释放创新活力

优化人才体制释放创新活力

核心提示:我国科学、技术、创新及创业人才政策可谓量多面广、修订频繁,但定位不够清晰、配套不够协调。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出台了各类人才计划,计划体系缺乏有效协调,政策寻租空间大。少数顶尖人才同时得到不同人才政策的支持,大量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得不到普惠支持,严重挫伤了主体人才扎实工作的积极性。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政策体系,以适应人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着力破除制约科学家创造活力、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的环境藩篱。人才是创新的根基,人才体制是学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万劲波认为,就人才体制而言,应筑牢人才发展“宏观社会基础”,改善人才发展“微观制度环境”,提高人才政策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人才要素互通、互动、互补和优化配置。

拓展提升人才要素市场化水平

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基础是有效的人才支撑和环境保障。截至2015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100万人,研发人员超过535万人,其中企业研发人员398万人,近5年回国人才超过110万人,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与此同时,和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水平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依然被分割成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资源市场,且产学研之间、机构之间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还不成熟,难以实现人才资源横向、纵向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可从三方面着力:

宏观上,要打破部门、区域、学科、机构、阶层之间的壁垒,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与人才、信息、服务等创新要素互联互通、配套支持和开放协作,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贯通。

微观上,要消除人才双向流动、跨界流动尤其是从大学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的障碍,疏通人力资源纵向流动渠道,为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切实维护人才主体地位,营造宽松环境,相信科学家共同体和科研单元能自主构建起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能够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类评价机制和学术自治制度,能够培育好竞争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

长期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产学研结合不紧密、人才流动不畅的制度障碍问题,需调整科学、技术、创新及创业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分享机制;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兴办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形成多种法人性质、所有制、功能定位的机构体系,统一不同性质法人所属创新人才职称评定、评价激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下,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赵思齐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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