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去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落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科学高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一是加强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去年3月获市政府批准。配合做好消防、燃气、给水、管线综合、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完善规划体系。二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为策应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组织编制了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去年4月规划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11月份规划成果获得市政府批准。三是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编制老城组团和东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去年7月通过了专家论证,并于11月获得市政府批准。四是加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兴化市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形成了初步方案成果,并组织了两次方案汇报。组织完成编制2016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包含道路桥梁、绿化景观、房屋征收、保障房建设等10个大类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及形象进度要求,保障城市建设项目有序开展。
(二)规划审批工作。全年依法审查规划设计方案30项,核发规划设计通知书34个,选址意见书36个、用地面积98.9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9个、用地面积101.2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1个、建筑面积 158.99万平方米。一是优化审批机制。坚持市规委会、城建例会、局长办公会三级决策审批机制,将重大城市规划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情况提交城建例会、市规委会讨论,提高规划决策审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全年提交城建例会讨论15次、项目101项,提交规委会讨论4次,项目28项。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会办节奏,每周召开规划业务会办,全年召开会办43 期,讨论事项350项。三是规划审批更加规范。针对规划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印发了《兴化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中心城区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定》、《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城乡规划重要文件汇编,以文件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水平。四是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坚持依法依规审批,全年未有行政审批涉诉案件。
(三)规划监管工作。强化规划监管,保障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规范了规划核实的内容、程序等方面内容。二是加强过程监管。依据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审查审批规划方案,严格把关规划刚性指标。组织对泰莱新城等项目放样共30宗,组织对观澜湾19、22#楼等项目验线共31宗,组织对东方明珠五期等项目规划核实54宗,总面积116.25万平方米。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全年批前公示67次。三是配合查处违法建设。采取开展联合检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乌巾荡温泉酒店会所等5处违法建设及时发函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结案涉案金额750万元。配合处理肉联厂地块安置房、红星美凯龙商场、西子御园31、32#楼样板房及违规宣传等违法建设。
(四)规划设计、测量工作。规划设计工作方面:完成了戴南、张郭等34个乡镇和开发区镇村布局规划方案成果以及汇总方案。完成了沈伦镇、老圩乡2个集镇总体规划。完成了西鲍、沈伦、林湖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区7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老圩乡钟南村等6个村庄建设规划。完成了新城派出所等约60处平面规划。完成了丰收路等市政设计前期工作和方案。规划测量工作方面,完成了中和路、一信科技等121处次测量,城北安置房、楚水购物中心等93处次建构筑物放样,钻石花苑商业楼、张庄保障房等36处次正负零验线,海德13号地块、长途车站侯车楼等38处次规划验收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停车场等30处市政工程验收。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规划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出现分割,城市规划区及张郭镇规划管理权由我局负责,戴南镇规划管理权由戴南镇负责,其他32个乡镇规划管理权由市住建局负责,未能实现全市“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
(二)规划公众参与不够。在规划参与对象上,限于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官员,以会议等形式征求规划意见,广大市民参与少。在规划参与过程上,停留在规划过程的部分阶段,如针对日照、噪音等妨碍公众问题的审批前调研、公示等,未能做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全过程。同时,也缺乏对公众规划意识的培养和规划知识的教育。
(三)规划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未能充分执行规划,存在移位、违建等问题。部分乡镇、园区领导规划法律意识不强,存在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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