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薇洲: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 提升拒腐防变能力(3)

吕薇洲: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 提升拒腐防变能力(3)

三、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制约,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腐败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要有效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要靠完善的制度。诚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更加强调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条件和机会。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用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改革开放后,通过制度建设防治腐败,被确定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治本之策,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密集出台各种法规政令条例,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体系更完善、管理更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编织并全方位扎牢关紧权力的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同时,在“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人用人制度、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套从根本层面上管权管事管人、遏制腐败滋长的制度“笼子”正在逐步建立并发挥作用。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在总结中外反腐倡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要求,“要尊重和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这些思想观点丰富发展了权力监督思想,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不仅如此,党中央还更加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根本方式等,为筑牢拒腐防变制度防线、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的拒腐防变工作要取得全局性、压倒性胜利,既需要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又需要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在拒腐防变的思想和制度双重防线中,思想是前提,制度是保障,两者只有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才能切实形成“全面”合力,充分发挥“从严”作用,才能构建“不想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才能提升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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