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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3)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总的目标,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前我们叫法律体系,并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说,要把各方面的法律都制定出来,实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强调法律出台后的有效执行。

现在要建设的法治体系,由五大体系组成。

第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各个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

第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制定之后,要能够有效执行。正像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张居正的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为什么难以执行?有很多原因。一是法律本身制定的有问题,有不完备的地方。比如,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人们发现跟政府打官司并不容易,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首先是立案难。老百姓到法院起诉政府,法院不受理;到政府上访,信访部门也不受理。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可能是当地政府已经和法院打过招呼,说为了保障我们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推动我们城市建设的有效进行,法院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法律规定的制度上的问题。那么,我们修改了《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采取立案登记制。老百姓到法院立案,只要登记就行了,不需要审查是不是符合起诉条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审理之后驳回起诉。这样的话,就解决了不受理的问题。针对公检法联合办案,设立了跨区域法院,使法院的管辖范围跟政府的管辖范围不一致。比如,北京市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凡是告区政府的案件,统一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这是法律执行难的第一个影响因素。

二是涉及政治利益,法律执行难度较大。《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企业来讲,即使一些项目不需要再通过审批,但是要立项,还是要达标,还要核准、备案,有的则需要经过考核,获取某种资格。如果你不符合标准,也不得从事这方面的生产活动。所以说,一些法律法规与利益相关。这就需要中央下决心进行改革,对一些该取消的审批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定时间,逐步取消。

三是有些法律和行政任务相冲突。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比如拆除违法建筑等。打个比方,2016年,北京市计划拆除30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并将这一任务分摊到各区。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来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政府要在确定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后,才能强制执行。这样,从发现违法建筑到强制拆除,可能需要半年时间才能走完这一套程序。我们说,拆迁是有任务的。到年底没有完成任务的话,政府的绩效考核就不合格。这就产生了问题。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近段时间以来,北京市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大部分被告是乡镇政府,占所有案件的82%。案件涉及最多的领域是违反法定程序强拆违法建筑。可见,乡镇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是其依法执政的薄弱环节。显然,要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在行政执法中遵守《行政强制法》。

责任编辑:王莹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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