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理念为指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

以习近平理念为指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

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胡锦涛同志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十八大以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事关全局。在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是关键性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代表中央政治局做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2014年10月23日,他《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治国不排斥党的领导,关键正是坚持党的领导。2014年1月7日至8日,他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6年7月1日,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于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有了发展,增加了支持司法:“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3]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性、优越性所在。“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4]

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具体要求。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3月8日,他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并作重要讲话:“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要严肃问责、依法惩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挖掘传统文化资源的表现,自己的老祖宗什么时候都不能丢。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些冤案先后得到平反,让人民群众感到了新法治理念的温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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