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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有主张、有定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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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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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那么,如何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看待中国法治现存的问题?今天,我们请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副教授张劲老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新起点、新高度——法治重要性的再认识

宣讲家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全新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将“法治”作为一次中央全会的主题来提出。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包括2017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围绕法治人才培养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此,您有何看法?

张劲: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选择在五四青年节前夕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就我个人理解,一定是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法治意义有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确实,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我想,这种对法治的高度重视,既是对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更是今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世界各国走向治理方式现代化的一般规律。

从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看,“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所以,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大成就,就是在我们党把法治始终“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的保障下取得的。

从现实需要看,虽然我们改革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问题也不少。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风险和挑战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在这种背景下,只有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诚然,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提法。1999年依法治国就已经写入了宪法,但并不会因入宪而自动到来。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这是可喜的立法成就,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实中,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就是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比如,如何克服现存的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如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如何克服司法不公、公器私用、贪赃枉法的现象;如何解决人民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突出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从世界史的经验看,法治是最适合的,也是唯一的道路。人治在有的时候、在一定阶段也可能会带来不错的结果,但始终无法避免最坏的结果。有的国家曾一度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不能摆脱——比如“中等收入陷阱”,就是和法治不彰有关。世界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法治才能给国家带来持久和平,才能给社会提供稳定秩序,才能给公民提供理性指引和权利保障。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可以说,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所以说,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把法律作为治国重器,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对“法律工具主义”的克服,这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观念层面所取得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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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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