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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有主张、有定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8)

正视、理性、发展——看待中国法治存在的问题

宣讲家网: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显著,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比如立法的滞后性,“人情社会”给社会公平带来困难等。对此,您怎么看?

张劲:邓小平同志曾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不能只讲成就,不讲问题,否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要知道,没有尽善尽美的法治,所有国家的法治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一定意义上,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看到了这些问题。比如,过去中国法制不够健全,存在无法可依这一大问题,而当前,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所以,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问题,法治推进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

另一方面,我们要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就立法的滞后性来说,立法本身带有天然的滞后性,因为法律在本质上不是“设计”或“规划”出来的,而是对社会生活实际的归纳和呈现。立法者永远不可能对未来的社会变迁洞察无遗。那么,我们能不能随时根据社会的变迁去经常地修改立法呢?这本身就很困难,一来这需要消耗很大的立法资源,二来会损害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知道,“朝令夕改”不是件好事儿。所以,我们要容忍法律有可能存在的滞后问题。当然,如果滞后的非常严重,法律就会失去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能力,失去对公众行为的指引能力,所以我们要及时对法律进行“立、改、废、释”。其实,我国对法律的调整频度是比较高的,但为什么依然跟不上社会变迁的步伐呢?这就不能忽略改革这一大社会背景。比如,我们在20年前完全想象不到今天的生活方式会发生如此巨变。在智能手机之前,也想象不到我们的交流方式、购物方式会有这么大的不同,甚至在两三年前,在打车软件、共享单车没有出现之前,谁都不会预测到我们的交通出行会变得如此不同。我们身处于一个日新月异的中国,法律的供给显得滞后一些其实非常正常。我说这些,绝不是对法律滞后问题的放任,而是说我们有时候要带着体谅去看待问题。

再比如,“人情社会”问题,这确实是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个大大的“拦路虎”。对于“熟人好办事儿”,老百姓一方面痛恨,另一方面在自己遇事也习惯“找关系、托门子”。为什么会这样?实际上,就是没有肃清中国“人治主义”的遗毒,这需要一个长期渐进、逐步清除的过程。让公平正义成为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则,让法治成为每一个公民的内在信仰,我们不能指望“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另外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就是“问题”是有放大效应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比如,冤假错案,在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所占的绝对数量和比例是极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我们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依法办案。但是,数量并不多的错案,在现代传媒的作用力下就会被肆意放大。我绝不是说,因为错案少我们就可以容忍,也不是说因为传媒有放大作用我们就要捂着盖着,而是说,我们决不能因为错案的时有发生就去得出一个“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所以,我们对“问题”要“不畏浮云遮望眼”,要整体来看,用发展的眼光来看。

只有用这种态度看待中国法律现存的问题,我们才不会迷失方向、失去信心和耐心。也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保持坚定的信心和耐心,我们才能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宣讲家网:感谢张老师今天给我们讲了这么多精彩的内容,谢谢您。

张劲:不客气。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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