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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有主张、有定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7)

全面、整体、协调——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维、新突破

宣讲家网: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190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是系统研究中国法治实践,针对社会运行的法治病灶而提出的,就是您刚才说的坚持“问题导向”的范例。另外,《决定》的一个关键词就是“全面”,这也是十八大乃至四中全会以来,中国法治深入推进的一个突出特点,也就是重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安排。对此,您有何看法?

张劲: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是对法治重要性的“重申”,而是中国法治的新突破。这种新突破非常鲜明地体现在对法治建设系统性认识上所达到的一个新高度。

系统论,是把握复杂事物的科学方法和认识方法,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统一整体。它认为,整体是系统的核心属性,但并不等于系统自身,系统论要考察系统的整体性,也要在其与部分、层次、结构、功能、环境的相互关系中来考察其整体性的。因而作为一种方法,只有把整体与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认识系统。由此,系统论也渐次确立起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整体性原则、结构功能原则、动态平衡原则、有序性原则等。

按照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在中国法治的深入推进过程中,法治建设不能“就法治论法治”,要和中国的“民情”相契合,要和中国的政治体制相契合。中国的法治建设如果脱离了中国社会这一大系统,脱离了文化遗存、经济结构、社会风俗等若干子系统,法治就成了单兵突进,是不可能的成功的。从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讲话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我们都能强烈的感受到这种系统思维的运用。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是系统理论运用的极佳范例。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就会迈上一个大台阶,我们所有奋斗都要聚焦于这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稳定和谐。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所以,法治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法治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和谐稳定的秩序,也要服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及时进行法律的“立、改、废、释”;法治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反过来,深化改革的成就又为法治发展提供经济和社会基础,从严治党又为法治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法治正是在这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大系统中实现其意义。可以说,“四个全面”就是系统论的良好运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

不仅法治要放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大系统中去考虑,就法治内部关系来说,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系统法治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体系”这一全新概念,包括了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法律体系”的全面升级,意味着“法治体系”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备,而是将立法、执法、监督、保障纳入法治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把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常常被法学界忘却但实际至为重要的部分也纳入法治体系范畴,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法治突破。

宣讲家网: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有哪些令您印象深刻的法治突破?

张劲:这样的内容非常多,我就举几个例子来说吧。

一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即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了“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理顺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澄清了一些思想和观念误区,这是重要的理论突破。同时,我们又特别重视党要管党,党纪要严于国法,党内法规体系在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也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是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将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并将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体系的纲,纲举目张,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精神,必将助力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协调一致。

三是制度反腐成效突出。腐败是人民群众至为关心的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意志非常坚定,反腐的力度和广度是空前巨大,成就更是有目共睹。这些成就的取得,就与反腐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分不开。通过制度来保障人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通过制度来整合国家的监察资源,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工作机制已初见成效。尤其是,正在北京、山西、浙江试点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非常值得期待。整合纪委、行政监察、原属于检察院的反贪、渎职、职务犯罪预防等权能于一身的监察委员会,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国推广,必将使制度反腐站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四是依法行政取得新进展。依法治国的重心之一就是依法行政。一个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跟法院打交道,不会和检察院发生任何瓜葛,但没有谁能够摆脱行政机关的影响。它从“摇篮”到“墓地”,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所以,依法行政至为重要。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等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中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不严格等行为,在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行政机关正在推行的“放管服”改革,也将在整体上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五是司法体制改革。这方面的改革举措非常多,包括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处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探索将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管;检察院试点公益诉讼改革;法院检察院推行员额制改革;推行错案终身追责,等等。这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摆脱司法地方化干扰,推进法律统一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除此以外,在推进科学立法,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政法队伍,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取得长足进展。总之,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相信只要不偏离方向,不断总结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定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保障。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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