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重模式
从三项根本原则内在地推导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重模式。
第一重模式:体现各国利益的共商模式
这由共商原则导出。
通过共商原则,世界各国能够寻求到利益上的共存共生关系,一国同他国和世界应该做到也能够做到共生共存、互助互利。既然世界各国存在着共存共生关系,那么,具体的共存共生关系是什么,如何最佳体现各国的利益,这项内容就是共商模式所要完成的任务。准确客观地确定出不同国家之间的最优共存共生关系,将是非常复杂的。这是因为,不同的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信仰、历史渊源、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皆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之间的共存共生关系势必受到诸多差异因素的影响,变得非常复杂。为了应对复杂的局面,共商模式需要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具体深入的测算、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各国利益诉求——协调平衡各国利益——形成承载各国利益的共商方案。通过各国之间的充分共商,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共商方案,会较容易地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这就为下一步的共建奠定了实现的基础。
第二重模式:实现各国利益的共建模式
这由共建原则导出。
共建模式就是世界各国进行共同治理的具体行动模式,这一模式的要旨是要保障各个国家参与共治,即实现共建。构建这样的共建模式,其主体架构应确定为“平等——互信——共建”。首先,国与国之间要平等。中国提出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该平等相待;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其次,各国要建立高度的互信。对于需要共建的全球问题,各个国家如何进行共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主要的规则与秩序是什么,这需要各个国家建立高度的互信,充分信任彼此和共同遵守共建规则。第三,实践行为要共建。也即是说,各个国家要共同参与、共同开展实际的治理行为,而不是个别国家的独角戏。当然,各个国家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共建中所承担的角色、责任会不同,需要进行分工与合作,构建“平等——互信——共建”的共建模式,以保障共建得以实现。
第三重模式:各国分享利益的共享模式
这由共享原则导出。
共商模式在理论和方案上确定出“世界大蛋糕”,共建模式使这块“世界大蛋糕”得以做出来,那么,共享模式则是在世界各国之间如何分享这块“世界大蛋糕”。共享模式需要确定好以下三个重要内容:一是一国所分享的蛋糕份额要与其所承担的责任、所做出的贡献相匹配;二是考虑到世界上贫富差距、南北差距问题依然严峻,大国强国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让利于弱国和落后国家;三是对于气候、环保等全球公共问题,大国强国适当多承担责任,允许弱国和落后国家一定程度地“搭便车”。由于各国所承担的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各不相同,让利程度、“搭便车”程度也多有差异,因此需要确定出各国共同认可的程度、具体标准及其依据。这需要组建专业团队进行深入的测算、分析和论证,以保证共享模式的“合理公平”。
共商模式、共建模式、共享模式,不仅仅是思想、战略、理念问题,也不仅仅是政策、原则、平台问题,还需要基于客观规律的科学测算。为此,中国应考虑组建为开展和推进国际事务提供技术支撑的专业团队。
人类命运共同体三重模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体的全球治理模式。共商模式、共建模式、共享模式三重模式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共商模式是确定各国利益共生关系的模式,各国利益在共商模式中都能够得以体现;共建模式是实现各国共商利益的模式,通过各国的共建把共商利益变为现实;共享模式是各国分享所实现的共商共建利益的模式,各国合理公平地分享到全球治理利益。三重模式共同构成科学有效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机制。
哪个国家能够确定出各国利益的共赢关系,进而确定出体现各国利益的治理模式;并能够组织国际社会通过共商共建实现这种模式;再把握好共享机制,让各国真正分享到全球治理的利益,哪个国家就能够长久地、稳定地成为新型全球治理的主要推动者。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观,必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中国方案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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