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李晓安: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7)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摘要: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我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怎样的目标要求?本期节目,宣讲家网请来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安教授来为我们解答这一问题。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许多腐败分子相继被查处、开除公职。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严格执法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这一点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公众的参与上,无论是环保督查、土地督查还是其他督查,督查小组走到哪里都会公开电话供公众举报,因此,重大决策往往少不了公众的参与。其次是要求专家论证,因为诸如海洋工程建设、土地环保等重大工程对技术的要求很高,那么专家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再有就是风险评估,对于有风险的重大工程,政府一定要敢于说不。比如,最近三亚一个新机场的建设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却遭到了国家海洋局的一票否决,究其原因是因为海洋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一旦建设新机场,会造成不可逆的海洋污染。

为了避免政府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执法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比如明年我们有一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场考试属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作为大学法学教师,我们的教学内容根据考试进行了相应调整。将来,政府执法人员必须要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这是法治政府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严格执法应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明执法首先应向执法对象表明自身执法者的身份,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有依据,要文明,不能采取野蛮的方式。比如20世纪90年代,暴力拆迁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这种行为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了。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严格执法应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为了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下一步,我们要做的是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比如监督者要做到敢于说话,让监督真正起到作用、发挥实效;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我们的政府行为大多是经济性的,审计监督的法律作用得到提高,就可以用数据得出结论,使监督更有说服力。

严格执法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现在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得都比较好,但个别地方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善,政府电话长期占线的情况,希望可以逐渐得到改善。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叶其英 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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