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5)

聚焦丨【十九大·理论新视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5)

摘要: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部署。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主任丁元竹教授从增进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三个方面,对这一部分进行深入解读。

(三)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第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我国目前正在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即“两头小、中间大”,也就是低收入和高收入相对较少,中等收入占绝大多数的分配格局。那么,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通过就业帮扶、社会救助等方式;另一方面调节过高收入,主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目的就是缩小贫富收入差距。举个例子,瑞典在没有调节税收之前,其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相差60倍,而在调节之后仅差6倍。政府把这些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利政策,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取缔非法收入,其中包括取缔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获得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腐败收入等。

第二,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也就是“两个同步”。这是十八大报告提出来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三,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什么是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财政体制、行政体制、城乡关系,但归根到底是财政收入的问题。各地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也各不相同,所以要在解决好城乡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见,这一安排是非常符合我国国情的。

第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缩小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差距,通过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只有大部分人都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的时候,才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有研究表明,过去十年,我国房产年均增速在15%左右,房产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财产(银行储蓄、股票收入等)的增长速度。从财产的结构看,过去房产在财产结构中的占比是15%,而现在是80%,很多人拥有的千万资产,其实就是一两套房子。从财产的分配系数看,房产包括房价在整体财产差距扩大中占了将近50%,就是说房产拉大了收入差距。这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所以,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很多国家都想搞现代化,推动民族复兴,但最后只有日本、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跻身发达国家行列。当前,我国人均GDP是8000多美元,离发达国家1.2万美元以上的水平还有一定距离。那么,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而且调整好利益分配格局事关我国的制度建设。自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在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在哪?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坚持党的领导。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相比2012年的16510元,增长了4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3.3%,年均实际增长7.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持续跑赢GDP,说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明显进展。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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