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历史逻辑(2)

陈晓斌: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历史逻辑(2)

摘要: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理论。在新时代,我们倡导“人民民主”,关键就在于,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人民在一切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强调真正的民主应为人民所共有、共用与共享。

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为劳动群众服务

苏联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由工人阶级联合农民在全国范围内夺取政权,建立劳动人民统治的国家。这表明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和管理国家是可能且可行的,其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世界民主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列宁指出,苏维埃制度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比资本主义的议会民主制“高得无法比拟”。因为这种民主制度摒弃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消极影响,将自身建立在消除了各种剥削、压迫与不平等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使得民主第一次为劳动群众服务,而不再是富人的政治游戏。在这种政治理念的指导下,苏联探索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共产党执政下的民主集中制等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行民主的选举制、监督制和罢免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对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施加更直接的影响。

客观地说,这一模式在当时苏联的历史环境下有积极的意义,如,在国内外和党内外斗争严重的情况下保持了苏联政权的稳定发展;在二战中迅速动员人力物力保证了反法西斯斗争的胜利。但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来说,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在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传统,以“人民主体论”作为重新思考民主的历史视野和全新范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探索,不仅力求超越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发展的历史局限,而且力争克服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弊端。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认为,民主不应仅仅适用或限制于政治领域,还必须向其他一切人的生活领域扩展。这就要求民主必须摆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即消除资本主义经济权力的社会强制,防止在民主领域发生“金钱政治”的现象,建构一种奠基在新的社会之上的民主形式。只有这样,民主才不会成为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获取政治统治权的竞技舞台,也才不会只是成为社会强势群体竞争表演的舞台。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的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就在于,彻底改造旧社会的经济关系,消除旧社会的利益对立,在经济关系上创造“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基础,即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之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及以人对人的剥削关系的消失,使得我们建构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们看来,建构一个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符合“人民主体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继续探索和不断试错的深化改革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推进完善。就人民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而言,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制度系统改革,由此创制出能够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能够容纳人民群众高涨的参政需求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则把群众路线当作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坚定地走好群众路线,由此使群众路线成为基本准则,并将其落实到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各个层面。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理论。在新时代,我们倡导“人民民主”,关键就在于,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人民在一切公共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强调真正的民主应为人民所共有、共用与共享。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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