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全面深化改革要着力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5)

【2018-11】全面深化改革要着力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5)

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不仅反映在收入分配领域,也反映在其他领域,体现在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工作的各个环节,是推进改革必然面对必须处理的重大关系。40年改革实践表明,公平效率问题关系改革成效、影响社会稳定、决定人心向背,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但对其把握好并不容易,既要遵循一般原则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全面深化改革,要站在更高的基点上,切实把握好新时代的要求和全社会的基本诉求,着眼于化解当前面临的突出矛盾,更好地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和把握公平问题。改革之所以启动,在于原有体制管得过多过死,严重束缚了生产经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致使活力不足、效率低下,而改革就是通过破除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和死板僵化的运行机制,释放市场和企业的发展能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提高效率是推进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目标,否则改革就失去了必要和意义。为了提高效率,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将资本、知识、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分享收入的依据,推行按要素分配。在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的改革推进过程中,公平问题容易受到忽视,但公平问题十分重要。公平公正是人的本能意愿,因而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守则。它是我国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它还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失去公平公正,改革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社会法理,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应当特别重视改革过程中的公平问题,并切实把握好。

改革过程中要追求和把握的公平应当是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公平和效率的有机连接点和“公约数”。所谓规则公平,就是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保障所有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享有同等的权利。规则公平是根本性的公平,而这样的公平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群的积极性,因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规则公平为结果公平提供了坚实基础,把个人的全部智慧和能量与收获或所得最紧密最直接地联系起来,避免了其他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侵夺。规则公平承认个体的差别但充分体现个性要求,并以尊重个体能力为前提,因而符合人性本能而能为社会绝大部分人所接受、所遵守。改革遵循规则公平、追求规则公平能够在最广泛的领域、以最深刻的程度对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机制实施创新;也能够动员最广大的人群参与,从而不仅凝聚起最强大的改革力量,而且能形成最高的改革效率。而改革过程中实施规则公平,既体现在改革内容、方向的确立上,也体现在改革程序、路径的设计上,应统筹把握、一体考量。

改革过程要同时兼顾结果公平即收入分配的公平。由于个人自身能力、拥有的基础资源条件等的差别,在实施规则公平的前提下仍有部分成员难以获得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的收入,有的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另有一些人群的所得则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出发,也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序推进,必须加大法律和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兼顾各方面人群的利益,推进收入分配走向合理。

全面深化改革,要着眼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促进实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达到新水平。当前公平公正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一方面,受到利益牵制、管理不力、关系复杂、基础薄弱、诉求多元等主客观因素的钳制,社会各方面还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包括不同人群间收入悬殊、存在着地区间的贫富差别等,亟待下大力气解决;另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制度的完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随着由解决温饱到总体实现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实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重要的乃至核心的内容。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实现公平正义的认识,并通过改革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推动实现规则制定、实施的公平和收入分配的公平。一是要更加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树立“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促进公平的意义、方向、基点和抓手。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规制与政策,促进不同人群间的同权、同利、同机会。特别要在改革不合理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赔偿制度,推进不同地区、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重要农产品、矿产资源、生态物质等的区际利益平衡,实现地区、城乡间资源要素的自由平等交换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步。三是要强化制度、道德一体建设,提高素质与强化整治并重实施,促进秉公执法和精准施政,不断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努力增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舒适感、幸福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四是要以缩小差别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强化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支持扶助。这些地方和人群在历史上差不多都以不同形式为国家和区域发展作过独特牺牲和奉献,目前基础差、底子薄,单靠自身努力,很难改变贫穷状况,对其的支持扶助既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也不违背市场公平性原则,应通过政策、资金、项目及对口帮扶等形式与路径,促进外部力量和内部动能有机结合,推动其脱贫致富。五是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程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分配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垄断行业和特殊职业人群收入分配的监管,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取缔非法收入,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范恒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图分类号] D6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29-1445(2018)11-0016-08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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