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了有苏区、白区和红军代表参加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会上毛泽东作了大会结论《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图为大会会场。
1932年7月7日,毛泽东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文件要求: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这一切节省,虽在各部分为数甚少,但积少成多,并可以养成苏区中更加刻苦更加节省的苏维埃工作作风——这是万分必要的。
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该报告后经节录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题为《我们的经济政策》)。文章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9年《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
1943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945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大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思想中要牢固树立以下几个群众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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