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给领导班子领导个人评分提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走访群众、走进群众生产和生活中主动问询、收集意见等为主要形式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引向深入。最近,又播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北省委民主生活会的现况,引起党内外高度关注和期待,有力推进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为了更好地保持这种态势,笔者以为,有三个“做实”需重点把握。
把“为民务实清廉”价值取向“做实”。“为民务实清廉”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方位的体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如何让“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根植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就是我们不仅要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深处、观念理念上,厘清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授受关系,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来自人民的,而且要把“为民务实清廉”落实在实处,落实在制度建设上。一个方面,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对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明确权力的来源、授受关系及权力使用边界。另一个方面完善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还有就是要建立起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保障教育活动的成果,让“为民务实清廉”在制度的保障下得到真正的落实。
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对象“做实”。明确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区别,避免教育实践对象泛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中央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是针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干部在我国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干部队伍在我国现有体制中不仅存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而且在企业、军队等系统都存在。社会生活中,除了公务员按照行政进行管理,大多数单位、部门都是以其为参照进行管理。这样“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机关有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还有很多享受处级以上待遇的部门和干部。同时,基于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等系统中担任领导干部的多数都是党员这样的实际情况,理解“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指处级以上岗位的领导干部,除了是明确的机关事业编制的党员领导干部,还包括非行政机关但按照行政机关进行职级管理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岗位。明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对象,是我们开展和做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的环节。只有明确了“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实际范围,这样才能把教育实践活动教育的对象锁定,进而盯住这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这样,一则可以避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受教育,广大群众和普通党员“吃药”的现象,影响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二则可以避免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对象“不清”造成的教育“不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主要对象不是群众和普通党员,不要以为教育实践活动对象人越多效果越好。在这个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要避免人多嘈杂,对象不清,教育无效,造成声势浩大,认认真真、轰轰烈烈,不知不觉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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