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路线教育主体“做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要教育,二要实践。显然,群众路线实践的主体可以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但教育的主体是谁呢?是上级领导给下级领导进行教育吗?谁又来教育领导的上级呢?在教育这个环节上我们提倡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执行群众路线自觉性的主观努力,但主观的成果是否满意,还是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也是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十八大明确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群众路线的好与坏,人民群众冷暖自知、群众最有发言权。“听取”“防止”和“纠正”都离不开人民群众这个主体的感受、认可。从这个意义上明确,人民群众还担有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的重任,也可以叫“群众责任”。这样,除了党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之外,我们不能忘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最大的教育者。可能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党员领导干部都是社会精英,党的事业的骨干,还需要群众来“教育”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受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既要符合政党自身发展的要求,还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其实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要求。一个领导干部是不是符合了这些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恰好是来自群众,群众成为了教育的主体。从目前的做法上看,采取群众“教育”领导,也就是搞个问卷让群众对领导提个意见,打个分,还有的就是在网络上提一些意见,发表一些感受和想法。当这些意见、建议和看法来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面前,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来看待群众的意见呢?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真诚而虚心地听一听群众有什么意见。也许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不是问题或者是个小问题,对一个或一些群众来讲就是大问题。其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工作理念、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上寻找原因,而不是自认为问题小、不重要,反倒觉得群众是小题大做,把问题搁置一边或推回到群众那里。再次,党的组织要真心地保护群众的言论自由权,保护人民群众提建议或意见的积极性。让群众能够说句心里话給党员领导干部听,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听到群众的心声,找到工作调整的方向。历史的教训值得我们注意。我们要尽力避免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成群众误会领导,甚至与领导对立,防止领导干部表面接受群众教育而内心却反感、抵触等现象的发生。
教育实践活动怎样才能做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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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萌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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