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

[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

核心提示: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并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不仅验证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表明了浙江几届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高瞻远瞩。

【编者按】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借鉴。

50年后的今天,“枫桥经验”已传遍大江南北,并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获得了习近平同志再次批示。

两位国家领导人相隔50年的重要批示,到底意味着什么?本期封面话题《“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带我们走进两浙大地,感受浙江省是如何使其“传家宝”——“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让这棵“常青树”更加枝繁叶茂?

守住“枫桥经验”确保大政方针畅通

“枫桥经验”最初的核心内涵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实质上是对守土有责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执政根基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政治团结问题的高度重视,说到底是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重视。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浙江省委、省政府首先是从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关于守土有责的重要观点、重要论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必须保持一致,努力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

其次,这些年,浙江始终保持这样一种政治警醒和行动自觉,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统一起来,始终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去谋划、去推进、去创新浙江工作,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的立场自信、观点自信和方法自信,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定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自信、组织自信和能力自信,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形成一个声音、拧成一股力量、实现一贯到底。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