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2)

[民主与法制]“枫桥经验”的法治解读(2)

核心提示: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并把“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与“法治浙江”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不仅验证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执政能力,也表明了浙江几届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高瞻远瞩。

坚持 “枫桥经验”构筑“大平安”格局

建设“平安浙江”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跳出“平安”抓平安。这些年,浙江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富民与安民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这一明确要求,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枫桥经验”在协调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浙江省委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手里始终拿着两张表,一张是经济指标表,一张是平安考核表,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平安浙江”建设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个阶段,平安建设就提升到哪个水平;影响平安的问题出现在哪里,平安建设就延伸到哪里。

近几年,浙江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在发展中“不唯GDP论英雄”,以治水为突破口,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先后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浙商回归、“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个转企、小上规、规改股、股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

去年,在经过省委省政府严格的考核程序后,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86个达到了平安县的标准。在平安报表上,对15个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其中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环保等内容,体现了构筑“大平安”格局的要求。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刑事发案总体下降,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连续9年“零增长”,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9年保持较高水平。

依靠“枫桥经验”树立百姓满意导向

“枫桥经验”体现了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的力量,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力量。这种力量,是浙江内源式发展的最强动力,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保障。

这些年,在经济建设领域,浙江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问题和挑战,以“综治进民企”为抓手,把“枫桥经验”落实到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之中,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内力、提高自身素质。

在政治建设领域,浙江提出了强化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面推广“民主恳谈”等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建设领域,充分运用“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优势,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积极推广“和谐促进员”“和事佬”等有效做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完善警调、诉调、检调等衔接机制,推广建立1300余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提升了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近年来全省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都在97%以上。

在文化建设领域,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到“平安浙江”建设的全过程,特别是深化“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最美“盆景”变“风景”,把全省的“平安阵地”巩固在群众的“道德高地”上。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围绕“美丽浙江”建设目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连续三轮实施“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努力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把绿水青山护得更美。

浙江在实践中证明,运用“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依靠群众化解一切矛盾的过程,就是把党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群众创造性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有效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过程。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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