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继续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实施成果;在中职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等政策基础上,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结合全国社会征信体系和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建设,拓宽家庭经济困难本科高职学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使用效率;同时,还要完善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体制机制建设,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建设与国家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信息技术正在对教育产生越来越深刻的革命性影响,成为我国缩小教育差距的难得机遇。根据《决定》的新要求,要切实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水平。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不断创新大规模网络学习模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龙头,优化教育体系和成才通道
考试招生制度,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选拔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供需关系发生显著变化,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需要日益多样化。为此,《决定》部署启动整体性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总体上看,新的重大改革举措大致分为5个层面。
第一,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这是义务教育体现公益性、公平性的法定要求,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相应地,试行学区制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接进入初中,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禁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的依据,真正回归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普惠性的本质属性,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学龄人口。
第二,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是每门课程学完即考,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同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是建立规范化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目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学好每门学科,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兼顾自身兴趣、志向和优势,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并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依据。
第三,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高等职业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内容、录取方式和时间安排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分开,使部分学生从中考和高考的竞争压力中解放出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目的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扩大就业的实际需求,紧密配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好准备。
第四,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在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增强考试内容综合性,侧重考查学生创新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逐步形成考生与学校之间双向多次选择机制。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为品学兼优、具有特殊才能和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入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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