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再思考(2)

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再思考(2)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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