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预算·税制·事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析与解读(2)

摘要: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构成部分,财税体制改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的基础,更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对经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起到重要的支撑性和决定性影响。为切实加深大家对财税的了解,明确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宣讲家网站特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张鹏研究员从预算、税制和事权的角度,为我们答疑解惑,解读财税改革动态。

那么除此之外,我们上半年在财税体制改革、在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在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支撑之下,上半年的经济,在短暂的下滑以后迅速的走向了稳定,而且整个经济当中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信号。习近平总书记是用这样的语气来表达的,说“上半年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年度预期目标,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改革开放活力增强,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扎实有力。”

从我们具体的经济表现指标来看,我也非常荣幸的跟大家分享几个数据:

第一,我们的经济增长,从一季度的7.4提高到二季度的7.5。

第二,我们的工业企业,我们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速达到了11.4%,增长也非常快。

第三,我们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了17.3%,而其中民间投资的增速高达20.1%,占整个投资的比重达到了65.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是12.1%,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我们网上零售额增速高达48.3%,接近50%的如此高速增长。考虑到网上购物价格上出现的一定程度的低估,同时,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一般又不把运费纳入到整个商品价格的考量当中,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把相应的网购换算到我们实际当中所发生的这样一个消费,我们12.1%的这样一个消费增速还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接下来我们进出口的总额增速达到了正的1.2%,改变了我们的负增长态势,其中出口增速是0.9%,进口增速是1.5%,进出口相抵,顺差高达1029亿美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比较快,我们现在第三产业占整个经济的占比达到了46.6%,而第二产业的占比是46,第三产业比第二产业还高出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运行当中的第一大产业。

第二个,是我们的最终消费占比是52.4%,占整个GDP构成比例超过了50%,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出现缩小,一个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大约相当于2.77个农村居民的纯收入,2.77这个比例关系比去年同期要缩小0.06。此外,我们每一元GDP的能耗也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降幅大约是4.2%。

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财税体制的总体改革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有相应的改革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对财税体制改革有相应的改革要求,而我们前期的改革实践又能取得相应的改革成果,于是,我们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在接下来就将向纵深的领域去进行推进。

第二个方面,我先跟各位听众分享一下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我们是要来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什么是现代财政制度?我们从两个维度上来看这个现代财政制度。

第一个维度,属性的维度。属性的维度主要是强调,现代财政制度自身要具有哪些性质。

第一,统一完整。

第二,法治规范。

第三,公开透明。

第四,运行高效。

这是属性维度上现代财政制度的特点。

第二个维度,职能维度。就是财政在整个经济社会运行当中要发挥自己的职能,这个职能大约包括以下四类职能。

第一个职能,分配职能。财税本身就是政府获得资源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政府分配权的基础。

第二个,财税一旦运行下来以后,财税又可以通过自己掌握的资源间接的来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它具有引导性配置的特征。

第三个,财税配置以后还会跟市场的配置之间产生叠加或者是两个都没有进入到一个领域产生空白这样一系列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我们把分配职能放在第一位,对于分配职能来讲,它叫做优化资源配置,这个优化资源配置既包括优化财政从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财富当中拿走多大的比例,又包括财政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支配自己手里所获得的资源,同时还包括财税以什么样的方式、以多大的比例关系把自己手里所掌握的资源再回到我们的市场当中去,这些方面都属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内容。

第二个职能,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最关键的点,我们要维护市场的统一,使市场无论在机制上、市场范围上、相应的管理方式上都处在公平地位,可以使相应的竞争以效率为目标展开。

第三个职能,社会职能。社会职能财税的主要表现就是促进社会公平。

第四个职能,政治职能。财税最主要的表现,是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个是我们这次财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总目标之下建设现代财税制度之下,就是我们如何来构建现代财税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个,完善立法。完善立法很多同志马上就想到了一个事情,因为很多的社会学者批评政府,说中国的财税立法,特别是税收立法,只有三个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购税进行了立法,其他的税都是通过政府管理条例的方式来进行的管理。这个观点对不对?这个观点有它对的成份,但也有它不完善的成份。政府获得税收的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在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明确授权给国务院的,所以国务院获得税收的立法权是全国人大授权以后国务院才取得的,那么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也应该视做一个非常规范的税收法定行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财税立法问题并不像很多社会的学者所批评的那么严重,而且我们现在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那么走出来一条中国式的财税管理不断完善的这样一个道理。

第二个,明确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的事权。

第三个,改革税制。改革税制也是非常关键的点,包括三个基本构成层次。

第一个构成层次,要把政府收入当中税和费的问题解释清楚,把一部分费转移成税。因为税是强制性、法定性、稳定性更强的一种政府获得收入的手段,而费在这几个方面上都要比税略逊一筹,而且在一定程度下,费在征收的过程当中,管理上还有不科学、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下,正税清费,把一部分费转移成税,是我们进行税制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步,税本身就是政府行使自己的资源分配手段,从社会财富当中拿走一定的比例规自己来进行支配,那么拿走多少的比例来归自己进行支配,是税负问题,是我们水质改革所要面临的第二个问题。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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