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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社会组织的发展理论与实践(2)

另外讲一些国际经验。在欧洲,第三部门的发展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社会部门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美国学者认为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外,已经形成了一个社会领域,在家庭和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必要的权衡机制。既可以防止家庭功能的丧失,又使过度的国家干预得到抵御,在没有社会领域的时候,国家和家庭,一个是公共领域,一个是私人领域,公权力干涉过多的事情也经常会发生。有了一个社会领域,才会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这是比较早的一个认识。

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时候有一个新词叫“第三部门”正式出现了,这是美国学者李维特,他说以前人们往往把社会组织一分为二,非私即公、非公即私,这种划分太粗陋,忽略了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他们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者不常做的事,这类组织称为第三部门。那么,也就是说,首先我们要肯定,政府和私营企业有不愿做、做不好或者不常做的事。我觉得企业,就是市场这一块很明显,市场也有很多事情它是不愿做的,什么事情不愿做呢?没有利润的事它不愿做,市场如果不愿做没有利润的事,这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那么,政府有没有不愿做、做不好或者不想做的事呢?其实也还是有很多。如果说我们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的话,弃婴岛在中国确实是很需要的,但是这个里面有个矛盾,弃婴岛现在都是政府办的福利院去做的,为什么大家去攻击这件事呢?就是国家立法不让弃婴,弃婴是有遗弃罪的,但是福利院又去办这个弃婴岛是不是有问题呢?确实从法理上来讲是有点矛盾,那么,这件事情最适宜的应该由谁去做呢?如果社会组织去做的话,是不是就避免了这个问题?譬如红十字会去做这样一个弃婴岛的事,是吧?大家想一想,是不是社会上就没有理由去谴责你了?红十字会只是为了儿童、为了这些孩子着想,这样的话,实际上比政府自己出面去做要来得更好。所以像很多这样的事情,其实政府出面做是做不好的。这个时候,其实非常需要社会组织出面去做这样的一些事。这也就是说,这是做不好的。还有一些是不常做的,就是有一些群体,比如可能有一些病患在整个人口当中占的比例非常小非常小,最近我见过几个这样的社会组织,一个叫“瓷娃娃”的,还有一个组织叫“重症肌无力”的组织,像这样的人可能在人口当中非常少,你要政府直接去关注这样的人,其实可能有时候会顾不到,但是如果说患者自己建立了一个组织,自己来向社会宣传这样的事情,他们出面来组织,然后来为这些人服务,我觉得这个其实是一个相当好的事情,你要政府直接去关心这些人的话,政府的事太多了,有时候顾不上。所以像这样的事情的话,我们组织可以做一些很细的、方方面面的、甚至于在政府的大政策之下,我们做一些拾遗补缺的事情,这就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我们现在中国把社会部门或者讲社会领域当中的民间团体称作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比较中国特色的,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社会上所有的组织都叫社会组织,包括政府在内也是社会组织,企业也是社会组织,所以它本来在学术界有个约定俗成的这么一个称呼,中国现在把“社会组织”专门称呼民间团体、民间机构,所以讲它是一个比较中国化的一个词。但是我们能够理解,实际上要到国际上去讲,我们讲的是“第三部门”,为什么叫第三部门?通常在学术界把政府叫做第一部门,把市场叫做第二部门,除了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还有一个部门的话,那就是第三部门了。所以我讲,第三部门的概念是一种排除法,它基本上是用这种排除的方式,第三部门相对政府部门来讲,它就是“非政府部门”,这个“非”就是一个排除,第三部门对于市场部门来讲,它就是“非营利组织”,我们用“非”这样一个概念,其实第三部门还有其他的很多说法,比如在社会学里面,把它叫做“社会中介组织”,在政治学里面通常称它为“公民社会”。还有一个比较古老的叫法,就是在欧美国家一个比较古老的传统的叫法就叫“志愿组织”。实际上这些称呼是从各个角度去看第三部门。

但是,排除法的一个缺陷就是说,它只能排除它不是什么,然后你要说明它的实质是什么,就很难说,“第三部门”究竟是什么呢?“第三”这个序号很难给我们一个实质性的回答,所以又有很多人从很多性质去定义。一位美国学者叫沃尔夫,他就强调非营利组织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合法性。王绍光是我们香港中文大学的一位学者,他讲的就比较多了,他说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非政治性,就是个人的说法都有一些差别,也有一些共同点。秦晖教授也是清华大学的,他就提出来一个概念,他说用两组概念,一组叫强制与自愿,一组叫做公益与私益,用这样两组概念来界定,我觉得他这个办法相对比较好。比如他讲强制性的来做公益,这肯定是第一部门——政府部门,用强制性的手段、用行政手段来做公益事业,这是第一部门,那么用自愿的方式来做私益,来满足私益,那么就是做买卖了,我们做买卖不能强买强卖,所以这一块就是第二部门——市场,市场就是用自愿的方式来满足你的私益,那么就是交换,通过交换、通过买卖。用自愿的方式来做公益,那就是第三部门,就是我们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那么,还有一块,用强制的办法来做私益,这一块秦晖说得不清楚,他觉得是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也有它的道理,但是不完整。那么,我把它稍微改了一下,我觉得强制和自愿太绝对了,我把它改成用行政化和市场化,用行政化的手段来做公益的话,我们讲还是第一部门,用市场化的办法来做私益的话是第二部门,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做公益的话,实际上是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从客观上来讲,它是有市场的,我们募捐其实客观上都是一个市场。用行政化的方式来做私益的话,其实也是第三部门,这个第三部门是什么呢?是咱们中国的事业单位,它是用行政化的部门来满足一些私益。实际上,再往大里讲,政府出面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其实都是用行政化的方式来满足私益。

那么,这里可能大家有一点想不通了,因为现在我们的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理论讲得很多,我们现在也讲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这一些,我们都把它归到基本公共服务里面去了,那么,为什么说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种私益呢?其实按照正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论去说的话,这一些确实都是私益,都是个人的事情,所谓私益就是个人的事情,养老是不是个人的事情?看病是不是个人的事情?生孩子是不是个人的事情?这些其实也真是个人的事情。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用政府来管这些事呢?因为这些个人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不是个人和家庭能够承担得了的,所以政府要出面来管这个事,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讲,并不是讲这些事情是公益,因为按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念来讲,只有大家都可以用的,比如马路、广场这些才叫真正的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就是说谁都可以用的。但是看病的话,它不是这样。所以在这个角度来讲,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一个教授,是他们的系主任,他的观点跟我的说法是一样的,他说我们所关注的人类服务(人类服务是欧洲用的比较多的一个词,相当于我们讲的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就是我们讲的公共服务,在欧洲用了一个词叫人类服务)也带有一些公共产品的特征,但基本上还是属于私人产品。所以按照正宗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理论去讲的话,这些确实都是私人产品。

他专门对社会组织做了一个比较优势的理论,他讲了一个比较优势理论,我觉得很有意思。他写了一篇文章,叫《人类服务与志愿部门比较优势理论探讨》,这篇文章在一本书里面叫《英国社会政策论文集》,这本书是商务印书馆出的,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可以去找来看一下,这篇文章当中,他提出来一个观点,他说我们提出的观点是与其他部门的机构相比较,志愿机构的比较优势在于它特别的含糊,而且混合的结构能够使它克服一系列的矛盾,第一个是主权代理错位,第二是中间选民不愿意,第三是政治家发给下属的信息不明确,第四是市场缺乏兴趣等等。

责任编辑:杨婧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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