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程序民主是很容易学习和移植的,即所谓的现代性的形式上的同一性。但是,形式上的同一性难以改变一个国家固有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民情”。如前,伊斯兰国家民众对反对西式自由民主的沙利亚国家情有独钟,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比如“伊斯兰解放党”( 伊扎布特) 对西方式民主一直持否定态度。针对西方媒体对“阿拉伯之春”的“民主”定性,伊扎布特予以驳斥,提出穆斯林反抗和推翻离经叛道的专制统治者,是一种伊斯兰责任,不是西方所说的民主责任;穆斯林抗议者所想要的是自由公正地选举能代表和保护穆斯林利益、捍卫伊斯兰事业的领导人,而不是西方式的民主。〔21〕因此,程序民主选举出的是亨廷顿所说的伊斯兰政权,而不是西方人期盼的自由民主政权,但事实上确实是一种民主政治,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变种形式。
不仅如此,伊斯兰国家实行程序民主后的一个共同特征是:赢家的确定性!穆斯林内部教派林立,其中最典型的是不可调和性冲突的逊尼派和什叶派。过去,比如萨达姆的伊拉克、今天的海湾国家,教派之争靠强权压制;今天,在选举民主中,多数派教派成为永远的赢家,少数派永无掌权的机会。同样是选举民主,在伊斯兰国家则是“永恒的多数原则”,即赢家是按照教派预定的;而在西方则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即不确定的群体基于公共政策的选择而变化组合。结果,选举民主成了教派斗争的工具、而且是不可逆的规则,使得多数派教派的统治永恒化。多数派感谢选举民主,让他们永远统治着少数派;少数派为此而憎恨选举民主,恐怖手段或许是他们的必然选择。
这样,大中东地区的民主选举不但招致国内和地区的教派之间的冲突,同时还自然成为压制城市自由派的制度安排。2011 年11 月28 日开始的议会选举,被认为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自由公正的选举,拉开了埃及民主的序幕。由于埃及国内的反对派力量中,几乎只有穆斯林兄弟会有强大的基层组织能力、雄厚的资金和从事政治活动的长期经验,这次选举仿佛就是专门为他们量身定制。选举结果是:革命主力军即城市自由派年轻人只赢得了有限的几个席位;占埃及一半多的女性在议会中得到的席位不足2%;占埃及人口总数约10% 的科普特基督徒只拿到了少于2%的席位;而连同穆兄会和萨拉菲派的“光明党”在内,伊斯兰主义政党赢得了压倒多数的70%席位。在经济社会政策上,穆尔西政府甚至试图规定将“扎卡特”(zakat)———即伊斯兰教徒每年一度的慈善捐款———规定为强制性的而非自愿的,招致城市自由派的恐惧。在文化领域,国家电视台开始改变风格,播出的政治节目与爱国歌曲越来越多,电视剧和情爱视频越来越少,一些规定禁止亵渎神明和进行侮辱,并允许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媒体实施审查,思想钳制毫不逊色于穆巴拉克时期。就这样,选举所拉开的民主序幕却成了后穆巴拉克时代流血政治的开始。
美国的“大中东民主计划”本来意在以民主政权来铲除恐怖主义,结果选举产生的民主政权却导致更大规模、更血腥的冲突。“阿拉伯之春”的故事再次验证了我们常说的道理:民主的价值是普世的,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说得过去的民主一定是有相应的条件做基础,比如共享法治信念、分权、尊重个人权利,等等。就民主的形式而言,如果把竞争性选举当做民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衡量标尺,竞争性选举的结果就可能是“阿拉伯之冬”。道理很简单,既然是竞争性选举,竞争性选举若是在没有共同的国家认同、共享信念和大致平等的社会结构中进行,就很可能变成部族、种姓或民族,教派或民族之间的竞争,进而演变成国内冲突甚至分裂国家。一个很简单的常识是:二战后世界上国家数量从几十个到二百多个,是怎么来的?竞争性选举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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