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思想上要时刻清醒。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太严了,紧箍咒太紧了,反腐败太过了,出现“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错误论调。有的认为反腐反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人人自危。有的认为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感叹“为官不易” ,担当精神、进取意识和工作激情退化,“为官不为”。有的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来势凶猛,但可能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不会持久。有的认为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协调统一,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当清官就不能当能官,当能官就不能当清官。以上这些论调和倾向在一些党员干部群体中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市场。在我县也不例外,如果不及时纠正此类错误认识,任其蔓延,“两个责任”就不能落到实处,势必损害反腐倡廉的大好局面、影响改革发展大局。对此,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
二是在立场上要十分坚定。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我讲过,对作风状况不能估计过高,对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不能掉以轻心,在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就是“四无” 干部、“四无”表现、“五字”症结,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县委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我们采取县委点题抓执行、纪委常委联乡镇、源头治理重透明、专项督查正风气等多种措施,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了全面责任的落实。重点查办了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执行不力,医疗卫生系统和社区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煤焦、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农村干部腐败,教育系统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件,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在全县保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今年截至9月份,立查案件89件,结案78件,党政纪处分7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5人,撤职以上重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这些数据,既反映了我们对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但也暴露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方面,还有不少难题和问题。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乡镇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责任还不够明确,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使之与软。二是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一些乡镇和部门出现“中梗阻”现象,执行力差,跟不上县委、政府的工作节奏,该落实的落实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一事当前往往考虑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不顾整体和大局。三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规违纪现象还有发生。四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岗不尽责,效率低下,服务群众不尽心,履职尽责不到位,为官不为;还有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五是还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存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两个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面对复杂严峻的反腐败形势,面对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只有真正把“两个责任”担负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抓铁有痕,深入推进。
三是在行动上要高度自觉。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既要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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