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社会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宪法教育,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契机,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普法教育。加强流动人口法治教育。
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普法资源的统筹,强化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拓展法治宣传载体阵地。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诚信法规规章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力度,引导全社会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传播清风正气,引导人们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强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均衡合理供给。加强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经济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发挥首都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优化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着力打造北京法律服务品牌。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结果。推行网上信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地方立法,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人民调解协会,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平安北京”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反恐防暴工作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强化要害部位、重点行业、基础设施等安全管理,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问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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