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优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建立健全人大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制度,将优秀立法工作人才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加大立法部门与执法、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力度。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环境。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完善组织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制度建设、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乡镇、街道等基层法制机构。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和资格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和资格年审制度。严格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标识和执法公示信息。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探索建立选拔律师、法学专家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机制。
(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首都法学教育资源优势,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立法治人才专家库,打造北京法治建设智库。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建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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