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再认识

教育评价改革再认识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准确反映义务教育质量状况的客观数据,单纯以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来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现象一直存在。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本报4月16日10版对这一有着“中国的PISA”之称的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深度解读(详见《教育质量监测: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就为什么要开展监测、会否增加学生负担、与中高考的区别等热点回应社会关注。今天本版特推出两位学者对教育评价改革的再认识,围绕认知理解和把握中国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逻辑、应用逻辑、技术逻辑,进一步探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途径和手段。

从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各种国家政策、规划、制度、意见中明确本次改革的目标与任务,是认知理解和把握中国教育评价改革的基础和核心逻辑。

正在进行的教育评价改革,作为教育领域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肩负着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当前的教育评价与国家对素质教育以及人才培养要求不相配套的历史使命,改革的成功不仅关系到中国亿万学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兴国、人才兴国的战略能否深入推进。

在教育评价改革进程中,2002年、2010年、2013年和2014年,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教育评价改革提出了越来越清晰、也越来越紧迫的要求和任务。

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的通知》,提出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2010年,被称为“中国当代教育改革元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未来十年的总体战略、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就此确立。文件中专门论述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2013年,被称为“中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及其附件《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者给出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综合评价体系要求、完善推进评价改革的保障机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决定》则明确给出了教育评价、考试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被称为“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

2014年,被称为中国“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元年”,标志性事件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30个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以及中国教育学会管理的实验区先后启动,由此拉开了中国教育史上规模最大、历时最长的教育评价改革实验。当年9月,万众企盼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国务院发布,正式提出了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为两种依据,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参考的高考招生方案”,并建立了上海和浙江两个试点。

上述一系列的政策、规划、制度以及意见类文件,基本完成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现路线,这种设计体现了全球教育评价发展的总体趋势,即教育评价进入了多元化、个性化、全面综合发展评价的时代。将教育评价改革指向建立一种“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并希望借此制度的建立,能够实现‘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的改革目标。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能够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教育质量评价作为诊断教育问题、完善教育政策、改进教育教学的重要举措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也成为确保改革成功而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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