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再认识 (3)

教育评价改革再认识 (3)

研究和理解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评价历史与发展,是认知理解和把握中国教育评价改革与发展的理念和技术逻辑。

如前所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评价历史与发展共经历了6个时期、5个理论阶段,从测试时期到综合评价时期历时近一个世纪,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经历过了以单纯的标准化考试(实质就是智力测验、认知测验)为评价标准的“应试”评价模式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后,自20世纪60年代起,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的“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真实性评价”(authentic assessment)或“情境性评价”在美国开始兴起,并成为标准化考试的重要补充。今时今日,美国在评价学生和学校上已经形成了“GPA(学业成就)+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化考试(学习竞争能力考试,或应用、研究潜力测试)”的综合评价模式,而其对综合评价的目标结构的界定则是:综合评价目标=学习(成就、能力、素养)评价目标+成长(程度、个性、素养)评价目标+应用、研究潜力(或学习竞争能力)测试目标。

一个国家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基础框架(图式)架构的设计,是以该国教育理念、意图、目标与标准为基础和基准的。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1年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及2013年的《意见》和《指标(试行)》,陆续给出了关于教育目标的基础的、系统的划分和结构要求——在国家教育宗旨和总目标之下,基本划分为:学科教育(三维)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教育目标,提出了“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化考试”基本结构和要求。基于这些目标,从2001年到2012年,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课程标准、人才培养规划。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及提出的中高考改革制度,提出了:综合评价=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统一考试(学习能力考试,或应用、研究潜力测试)的结构和模式。

综合我国国内相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以及国外教育先进国家的实践做法,我国教育评价改革实验的基础框架应采用:以“学业(素质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或标准化考试)”为基础,辅助以教育质量监测(或全国教育进步评估)的结构和模式。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构和模式的确立仅仅是解决基础问题之一,依据2013年的《意见》和《框架(试行)》的要求,本次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应建设的评价指标、标准体系等,除教育质量监测之外,主要涉及到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标准化考试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都有其要解决的理论、技术与方法难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