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须以马克思劳动幸福观为根基

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须以马克思劳动幸福观为根基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已经被广泛重视,聚焦点是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就是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要“培育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已经被广泛重视,聚焦点是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1](P.5)这就是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要“培育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阶段,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要把青少年价值观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2]因此,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任务。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本身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所以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之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呢?笔者主张,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须以劳动幸福观为根基。也就是说,必须让青年人明白,核心价值观要建立在劳动幸福观基础之上。

一、劳动幸福观的价值意蕴是尊重劳动

劳动幸福观是马克思倡导的根本观点之一。它首先主张,要把尊重劳动放在首位。这是因为,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作为社会主义最核心的主张[3],“尊重劳动”有其特殊的含义,即尊重劳动展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一切平等的根源、一切自由的根源,以及人的价值的根源。如果说资本主义坚持的是天赋人权,那么社会主义坚持的就是劳动人权。这是因为:尊重劳动反映了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之最根本的核心要旨。资本主义强调资本的价值,甚至唯资本至上。社会主义则把尊重劳动当作社会立法、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自由的根源和终极说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对劳动的普遍尊重,社会主义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就是虚假的社会主义。尊重劳动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所谓尊重劳动,就是要尊重劳动活动本身。从哲学上来说,“尊重劳动”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蕴:(1)尊重劳动就是要承认劳动具有相同的“质的规定性”;(2)尊重劳动就是要承认劳动的无差别性和平等性;(3)尊重劳动更意味着承认劳动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和展现本质的唯一方式;(4)尊重劳动是要养成一种尊重人的社会文化氛围;(5)尊重劳动要强调克服劳动的异化性。这五个方面共同诠释着尊重劳动的基本意蕴。

劳动是一种社会现象。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P.207)。也就是说,所有劳动在本质上都可以归结为一种物质变换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人的智力和体力付出,才能发生。因此,在质底上,劳动又可以看成是一个智力和体力付出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所以人只要进行了这种物质变换过程,只要有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

尊重劳动是一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只要有劳动的付出,都应该得到尊重[5]。中国传统文化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实际上就是讲不管别人给予你的帮助大还是小,都要有感恩之心。这种感恩的心态,本质上就是承认劳动的质的规定性的同一性。同时,尊重劳动也反映了我们对劳动的尊重,不考虑量,不考虑价值大小,只考虑质。尊重就体现态度。尊重劳动就是对劳动态度的体现。但在很多时候,人们往往把尊重劳动与劳动的价值大小联系起来。我们承认不同的劳动有量的差异,不同劳动在效用上是有差异的。如一个简单的体力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一般会小于一个脑力劳动者的同等时间内的创造。这里面有一个效用的问题。袁隆平和种水稻的农民两者的劳动效用,确实有一个巨大的差别。体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不过,当我们强调要尊重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是要跟劳动量联系在一起,不是对效用的重视,而是对劳动本身、劳动者的尊重。劳动者是广义的概念。所有的劳动都应当得到尊重[6]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奠基石。按照这种理论,价值是一种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换句话说,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系统阐述过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如果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7](P.51)。在这里,“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独断命题,而是要为社会主义的一切公平和正义寻求终极说明。如果承认“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价值的话,那么这必然意味着劳动是平等的。

由于劳动的无差别性和平等性,所以必须对任何劳动都加以必要的尊重,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马克思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简单的辅助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8](P.521)劳动只有内容和形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分,在质上任何劳动都是同一的,都是值得尊重的。

尽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笔者认为,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意义上去理解劳动,这一点是非常有意义的。这假设了,人类平等的根源来自劳动,而不是来自上帝。资产阶级坚持天赋人权理论,将人的天生平等之根源最终归结到上帝,这是用一种独断主义的方式去解决平等的终极原因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认这样的宗教解释,而坚持劳动人权论,主张从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上去解决劳动的平等性问题,而不是有些劳动应该被尊重,有些不应该被尊重。实际上,马克思在讲劳动价值理论的时候,也是讲“无差别的劳动”。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是强调商品的价值来自劳动,劳动是它的基础,这个劳动是无差别的。有差别就无法比较,无法交换了。从人权角度看,劳动人权是最根基性的人权,社会主义坚持的就是劳动人权。劳动成为社会平等的根源。

总之,马克思劳动幸福观以尊重劳动为根本价值意蕴。而尊重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是一个简单的伦理范畴,而是一个劳动本体论的概念。劳动是人的本质展现。劳动使人成为人的样子,是人之所以为那个样子的终极根源。尊重劳动才是真正地尊重人。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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