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与为何:价值转形百年之争(3)

何谓与为何:价值转形百年之争(3)

转形问题的三个体系之争

从技术上看,无论是早期的鲍特凯维茨还是现代的萨缪尔森等人,他们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都涉及非负矩阵的一个定理:佩龙-弗罗宾尼斯定理(即Perron-Frobenius定理,以下简称“P-F定理”)。应用该定理的经济学前提是把全社会的总产品在实物形态上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再生产所需的物质投入,一部分是工人生存需要的消费资料,一部分为剩余产品。一旦确定前两个部分,平均利润率和相对价格就能确定下来。此时最多只需要一个条件,就可以确定价格体系,因此马克思的两个不变性条件无法同时成立。

这一类方法,与李嘉图的谷物模型和斯拉法的价格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学说史上被归类为“A体系”,也是西方马克思价值价格理论中的主流。按照荣兆梓等人的观点,A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外生给定的工人实物工资。在划分实物产品时,生产需要的物质投入是由生产技术决定,是事前决定的。而工人的消费资料属于事后决定。“A体系”为了利用P-F定理,强行将事后决定的工人消费状况更改为事前决定的技术条件,这引起了不少争议。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学者开始反思给定的实物工资假设,突破了“A体系”的学术垄断,形成了转形问题的“B体系”。其主要代表有弗利、杜梅尼尔等人领军的“新解释”学派,以及张忠任等人的“平均利润率不变解法”。“B体系”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否定实物工资假设,二是能在转形模型中容纳两个不变性条件。“新解释”认为,拒绝实物工资向量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实物工资与资本主义的现实不符,因为工人并不是为了一组实物消费品才出卖劳动力的,而是为了取得货币工资;二是实物工资向量会使得剩余价值理论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因为实物工资使得资本主义剥削和社会剩余品的存在看起来是一回事。在剔除实物工资向量的前提条件下,“B体系”中n部门的生产价格体系就出现了n+2个未知数,其中包括n个生产价格,以及平均利润率和工资率。与A体系相比,多了一个未知数,因此可以容纳两个不变性条件。“新解释”所选择的两个不变性假定是,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总净产品价值等于总净产品价格,这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两个不变性条件中的后者改变了。而张忠任等人依然选择了马克思的两个不变性条件,同样能求出一组解。

尽管“B体系”相对于“A体系”在转形问题上有所突破,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新解释”的方法可以保证转形前后总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不变,但导致转形前后商品价值总量与生产价格总量存在明显差异。这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结果。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可能导致商品价值总量的变化,因为价值分配过程并不创造(或者消灭)价值。张忠任等人的解法可以保证“两个总量相等”,并且保持了平均利润率不变,但却导致转形前后工资率的变化,并且使得转形前后剩余价值率(利润总量与工资总量的比率)形成显著差异。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内同样是难以接受的结果。因为转形过程是剩余价值在不同产业部门的重新分配过程,它既不会改变剩余价值总量,也不会影响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即不会改变社会范围的总剩余价值率。

在继承“B体系”反对实物工资假设基础上,荣兆梓等人提出了“C体系”(也可称为“广义转形方法”)。按照“C体系”,价值转形过程中应当坚持的数量关系有两个:一是商品价值总量等于生产价格总量,因为价值只有被生产出来才有可能被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可能改变商品总价值量,相反,可分配的剩余价值必须受商品总价值调节;二是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进而“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商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是不同部门资本家之间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而不是两大阶级之间剥削程度的重新调整。按照这两个原则,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个不变性条件必须放弃。因为这一不变性条件实际上要求资本家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即成本价值不变,而生产价格偏离劳动价值又有可能使得成本中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格发生偏离,最终只有依靠购买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反向偏离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机理是无法用经济学说明的,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体系内也是逻辑不自洽的。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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