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衙门”的“生意经”(2)

“冷衙门”的“生意经”(2)

——河北省保定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摘要:保定市纪委从2014年7月开始,已查处包括保定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柱,副调研员国惠仙等16人,党纪政纪处分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对于老朋友的要求,李铁柱欣然应允。为了表达谢意,孙某给李铁柱奉上了数万元现金。

李铁柱没有推辞。

从那以后,他的思想防线彻底坍塌。一些开发商找他办事后送现金,他都坦然接受,觉得不收白不收,在欲望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人防办副调研员国惠仙是这起腐败窝案中的另一个关键人物。她的“落马”,意外中却也带着必然。

国惠仙,人防办副调研员,人防办的“老资格”,在人防办工作了30多年,绝大部分时间负责工程处(原工程科)的业务。

据国惠仙以前的同事介绍,她一直是人防办的“业务大拿”,专业素质过硬,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所分管的处室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提升,国惠仙被成绩冲昏了头脑,沉湎于昔日的荣光,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也越来越强。

贪欲膨胀,工程缩水,行为逐渐突破底线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到达一定的规模时,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根据相应规模向国家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对于人防工程的配套面积和抗力等级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报(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是人防办的重要职责。

可李铁柱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此时的他,早已忘记了自己曾经在《入党志愿书》中许下的誓言,忘记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肩负的责任。对他来说,只要能“捞些钱财留下些积累”,无论是减面积还是降等级,不管是“感谢费”还是“报酬房”,一切都好商量。

作为人防办主任,他经常违反议事规则,不仅在自己主持的会议上随心所欲作出决定,而且人防范围内所有事情,他都能一句话“摆平”。只要他打了招呼、下了指令,人防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质量验收等都会一路绿灯。

2006年5月,李铁柱应某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请求,授意国惠仙在人防工程审批时对该公司××花园项目“予以照顾”。按照李铁柱的意见,市人防办为该项目的人防工程少批8500平方米,降级批建9840平方米。为感谢李铁柱的帮助,赵某送上一大笔现金和一套门脸房。

只要有利可图、送上好处,李铁柱基本上是“有求必应”,他也因此被很多房地产企业视为“福星”。然而,他的行为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李铁柱还向组织交代,自己曾利用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等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敛财。

和独断专行、生活腐化的李铁柱相比,国惠仙表面看起来甚是朴实低调,工作也是事必躬亲、一丝不苟,甚至“原则有余、灵活不足”。可事实上,这位大权在握的主管领导,在执法履职中对权力换取利益的机会从不撒手。

专案组成员告诉记者,有一次,国惠仙在上班途中发现某在建项目未报批人防工程。她随即组织人员进行干预,责令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建设。可在与开发商一来二往的接触中,国惠仙“败下阵来”,违规为人防工程降等级、减面积。后来,在该项目人防工程竣工前,她又应开发商要求违规审批,使人防工程被计入公摊面积予以销售。事后,她借机在此项目中以优惠价格购置了一套门脸房。

由此可见,国惠仙主动履职,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她心心念念的并非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是这背后的利益。

需要一提的是,由于轮岗交流制度未落实,国惠仙任工程处处长近10年,提拔为副调研员后分管人防工程审批及验收工作长达15年之久。2010年,组织上考虑提拔国惠仙为正县级调研员,可她却怕职务变动后,调整工作分工,不再分管工程审批、质监、验收等工作,主动放弃了晋升机会。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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