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见建议
(一)监督主体方面,做到两个提升。
一是提升规范监督的能力。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县区新闻媒体、镇街宣传部门或是村社区广播、条幅和传单等途径,宣传好有关方针政策,使其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受理范围、处理信访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正确监督的思维,切实提高监督主体的整体素质。同时,引导群众把握监督关键,行使好监督权利,提升监督技能,真正有能力发现和提出有价值、有可行性的监督意见,及时公布受理机关的地点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为群众规范监督提供便利,从而推动群众监督的规范、有效开展。
二是提升敢于监督的信心。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诫机制,落实《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保护和 调动好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积极性,使其努力克服依附心理、畏惧心理和盲从心理。
(二)监督客体方面,做到两个强化。
一是强化被监督的意识。党员干部要端正对群众监督的认识态度,尤其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创造监督的有利条件,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监督作为激励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动力。
二是强化接受监督的能力。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将接受群众监督的能力作为一种党员的自身修养、一种干部的胸襟,有着“闻过则喜”的精神和“从善如流”的作风,绝不能口头上欢迎监督、接受监督,行为上逃避监督、抵制监督。对于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及时采纳使用,将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通过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或被监督者的党组织、部门单位,把群众监督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党纪政纪监督、法律监督、和领导决策的依据。
(三)监督机制方面,做到两个健全。
一是健全引导机制。将引导群众规范监督作为夯实“两个责任”的必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村社区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各窗口单位办事公开,明确公开事项和时限,保证内容真实,增加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创新回应方式,对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第一时间公示结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群众通报。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落实群众监督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制定周密的处理程序,严肃保密规定,坚决制止群众监督中出现的打击报复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侵犯群众正当监督权力的行为,以保证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权利不受侵犯,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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