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渠在延安的难忘岁月(2)

林伯渠在延安的难忘岁月(2)

摘要:1940年11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以中共中央驻陕西代表的身份从西安回到延安。此后,他主要的精力就是领导陕甘宁根据地的建设。他努力贯彻边区施政纲领,把边区的政权建设、工农业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推向前进。

参加整风运动

1942年初,全党的整风运动开始。林伯渠立即投入了这一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他认真地回顾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检查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深入地解剖自己;同时,也满腔热情地帮助同志。他说: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掩盖自己错误的小人,而是襟怀宽大的君子,态度光明磊落,欢迎党内外一切批评,而且心里很快乐,就像古人所说的,“知‘道’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同年秋,陕甘宁边区的整风运动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了把边区干部的思想水平再提高一步,彻底克服各方面实际工作中的缺点,中共西北中央局于10月19日至翌年1月14日,在延安召开了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会议过程中,林伯渠作了多次长篇发言。他说,由于王明冒险主义的错误,“白区的党十分之十都失败了,许多苏区也没有了,只有这个苏区存在着。这使得革命事业、中华民族解放事业,全世界人类改造事业的一部分,在中国今天还继续着。中国有一句话叫做:‘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我看,我们陕甘宁边区是堪当这句话的意义的,因为在这里保留着民族的阶级的不亡的一线生机”。他还说:“今天边区不仅是仅存的一个苏区,而且有很大的力量”,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重担落在我们每个党员的肩上,我们要使党员的“质量更精一些”。他指出,在边区党内有许多坚强的很好的干部,使得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然而也的的确确还有那样一些人,在思想上享乐腐化,闹独立性,自由主义,而且表现在行动上。这样的人就不像一个共产党员……是我们共产党的耻辱”。“如果教育后他还不改正,那就不能不用纪律和一些别的办法来处理。”

这次边区高级干部会议,贯彻了整风精神,接受了林伯渠的许多正确意见,讨论了党内特别是高级干部对以往边区党的斗争历史的认识,检查了实际工作中的缺点,又确定了边区党的中心任务。

通过整风学习,林伯渠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45年,他在党的“七大”上发言时,说他很早就相信马克思主义,但即使大革命失败以后,也“不懂得拿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联系起来,有些盲从”。接着,他用大量史实说明毛泽东是如何赞同搞统一战线实行国共合作,如何认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组织农民运动和建立农民武装,如何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把马克思主义具体运用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幅员辽阔的中国,从而使中国革命转危为安,不断走向胜利。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我们全党同志应当学习毛主席的思想,学习毛主席。”

与国民党谈判

1943年5月,共产国际宣告解散。这一举动勾起了蒋介石“招降”中国共产党的幻想。6月间,他亲笔写信给毛泽东,约请毛泽东赴重庆“当面谈一切问题”。半年过去,中共方面没有回音。

1944年1月16日,为了公平合理地调整国共两党的关系,以利于抗日战争的胜利进行,毛泽东约见国民党驻延安的联络参谋郭仲容,告知共产党拟在周恩来、林伯渠、朱德3人中择1人,或者3人同时赴重庆,与蒋介石进行谈判。

2月2日,国民党复电表示欢迎周、林、朱3人同往。

17日,毛泽东告知郭仲容,说我党决定先派林伯渠去重庆。

4月29日,林伯渠偕王若飞、伍云甫等从延安起程,5月2日抵达西安。同一天,国民党谈判代表张治中、王世杰也到达西安。4日,两方代表开始会谈。林伯渠首先提出: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议对国共关系采取政治解决方针,请问究竟如何解决。张、王两人避而不答,却一再要求林伯渠提出具体问题来谈判。于是林伯渠提出以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演说中所讲的五条意见,作为谈判的基础。这五条是:一、承认中共的合法地位;二、承认陕甘宁边区及敌后抗日根据地;三、承认我党领导下的一切抗日军队;四、扩大八路军、新四军,发给粮饷弹药;五、恢复新四军番号。张治中和王世杰不同意,主张就两党目前有关军事及边区问题进行商谈。于是林伯渠说,经过7年多的抗战,中共领导下的正规军已有47万多人,并组织了22万民兵,请国民政府先给6个军18个师的番号。

张治中、王世杰只允许4个军12个师。以后又谈了几次,最后商定将历次会议双方意见整理成纪录,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方报告自己的中央,由两党中央作出最后决定。

5月11日,林伯渠按照双方原先的约定,在纪录上签了字。可是张、王二人竟不顾事实,说纪录上只是林伯渠个人的意见,他们不签字。

5月17日,林伯渠、王若飞与张治中、王世杰一同飞往重庆。20日,中共中央将拟定的谈判方案电告林伯渠。方案中提出了关于政治民主化、承认一切抗日军队、承认我党及各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政治犯、承认边区政府及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实施地方自治等二十条意见。

22日,林伯渠将这个提案送交张治中、王世杰。张、王认为所提太多,“有些条件这样提法,无异宣布国民党罪状”,“足以使人生气”,故不肯接受,希望进行修改。

23日,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飞致电党中央书记处,报告谈判近况,并对谈判的形势作出了估计。6月3日,党中央复电,同意林伯渠等对形势的估计及所提的谈判方针;同时,把修改后的提案十二条和口头要求八条发给他们,指示他们据此进行谈判。

6月4日,林伯渠写信给张治中、王世杰。信中说,为了便于谈判,并表示我方希望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中央已复电指示,将原来所提二十条改为十二条,而把一些小问题改为备忘录。随信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关于解决目前若干急切问题的意见》十二条,递交给张治中、王世杰。同时,张、王二人将国民党政府《中央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提示案》,面交林伯渠。

6月6日,林伯渠写信给张治中、王世杰,指出国民党的“提示案”,与我党所提十二条,相距甚远。但尽管如此,仍愿将“提示案”报告中共中央。同时也要求张、王二人将我党十二条转报国民党中央。他再次声明,西安谈判纪录是“为最后共同作出的初步意见”。8日,张、王复信林伯渠说,6月4日所提的十二条,因与前面所提“出入太大”,未便转呈;西安谈话纪录,既经过你修改、签字,应作为你的意见,且已将此件上报,政府的“提示案”已尽量容纳了你的意见,希望能够完全接受。

11日,林伯渠又写信给张、王二人,说明中共中央所提十二条与西安谈话纪录是略有出入,但国民党中央的“提示案”和西安谈话纪录亦有出入。谈判过程中的出入,双方都有,不足为异。同时指出,张、王拒绝将我党的正式提案转报国民党中央,只片面要求对方个人接受国民党中央的“提示案”,阻碍了谈判的进行。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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