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婚姻到子女房产,从投资经商到海外存款……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向党亮家底,是检验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日益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铁规发力,成为从严治吏的一把利器。
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结果处理办法、汇总综合办法,“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报告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取得显著成果。
加大抽查力度,让铁规生威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针对“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问题的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以来,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既对新提名人选进行“凡提必核”,又对拟继续提名人选全部进行查核,有效发挥报告制度在换届提名人选上的把关作用。2014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核副处级以上干部120多万人次。
既报又查、扩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核”,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感受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严,抽查核实之弦绷得越来越紧。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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